
旧时对知县之尊称。喻其如民之父母。《儒林外史》第一回:“前月初十搬家,太尊、县父母都亲自到门来贺。”
“县父母”是汉语中对古代县级行政长官(即县令或知县)的一种尊称,其核心含义是将县令视为一县百姓如同父母般的长官,强调其应具备爱护、治理百姓的责任与权威。这一称谓体现了中国古代“父母官”的政治伦理观念。以下从词典释义、历史渊源和用法角度详细解释:
“父母官”的衍生称谓
“县父母”是“父母官”在县级行政单位的具体化表达。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父母官”指旧时对地方长官(如知府、知县)的尊称,强调其应如父母关爱子女般体恤、管理百姓。“县父母”特指县级长官,承载同样的伦理期待。
职能象征
该词隐含县令需兼具“养育”与“管教”的双重职责:既需保障民生(如劝课农桑、赈济灾荒),又需维护地方秩序(如断案执法、教化民众),如《汉语大词典》释义:“谓县令为一县之主,民之父母。”
起源与典籍依据
“父母官”概念可追溯至《尚书·洪范》:“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汉代起用于称颂地方官,如《后汉书·杜诗传》载百姓赞南阳太守杜诗:“杜母(杜诗)召父(召信臣),生我育我。”后世渐专指州县主官。
儒家政治伦理的体现
这一称谓深受儒家“民本思想”影响,强调“为民父母”的治理理想(《孟子·梁惠王上》)。县令作为亲民官,直接关联百姓生计,故“县父母”成为对其道德责任的期许。
(注:为符合原则,参考文献仅标注权威出版物,未提供链接以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县父母”是一个历史词汇,其含义主要基于传统用法:
基本定义
指旧时对知县的尊称,比喻官员如同百姓的父母,强调其爱护子民、治理地方的责任。该词最早见于《儒林外史》第一回:“前月初十搬家,太尊、县父母都亲自到门来贺。”
核心内涵
现代延伸(需谨慎看待)
有非权威来源(如、5)将其引申为现代县级领导,但此用法缺乏广泛认可。传统语境中该词特指明清时期的知县,而非当代行政体系中的职务。
补充说明:若需研究该词在古代文献中的具体使用场景,可参考《儒林外史》等明清小说或地方志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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