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废黜,贬退。《南史·萧正德传》:“既累试无能,从是黜废,转增愤恨,乃阴养死士,常思国衅。” 宋 曾巩 《本朝政要策·训兵》:“然自此兵益以广,议者以动众为疑,而简练之纲遂疏,黜废之法益恕矣。” 明 袁宏道 《与朱司理书》:“拚一黜废,何求不得?”
“黜废”是一个文言词汇,其核心含义指通过罢免官职或剥夺地位的方式使人失去原有职权。《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罢黜废弃”,强调通过权威手段解除职务并使其失去社会作用。
该词由“黜”“废”二字构成复合义:“黜”字本义为降职或罢免,《说文解字》释作“贬下也”;“废”则含废止、弃置之意,二者叠加形成程度更深的贬斥概念。在历史文献中多用于描述古代官僚体系的任免制度,如《后汉书·窦武传》载:“宜急诛黜废,不可久留”,体现君主对臣属的权力运作。
从语用层面分析,“黜废”属于高语境词汇,常见于史书、政论文及古代法典。相较于现代汉语中的“撤职”“罢免”等词,其语义更侧重永久性剥夺而非暂时性处罚,且隐含着道德否定的附加色彩。现代语言学家指出,这类词汇的存续印证了汉语单音节词根强大的构词能力(《汉语构词法研究》,商务印书馆)。
在当代使用中,该词主要保留于历史研究、古籍整理及特定文学创作领域。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现代汉语语料库》统计显示,其使用频率仅为同义现代词汇的0.3%,属于典型的书面历史词汇。
“黜废”是一个汉语词语,主要用于描述罢免官职或废除制度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该词具有明确的贬退、废除含义,需结合语境判断具体对象(人或制度)。权威文献来源可参考《南史》、曾巩著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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