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折券。 汉 荀悦 《汉纪·高祖纪一》:“尝从 王媪 、 武负 貰酒,每饮醉,留寝其家。上尝见光怪, 负 等异之,輒折契弃券而不责。” 南朝 梁 任昉 《奏弹刘整》:“ 整 之抚姪,食有故人。何其不能折契钟庾,而襜帷交质,人之无情,一何至此!” 清 黄宗羲 《光禄大夫太子太保徐公神道碑铭》:“母党式微。公折契田庐曰:‘俾无忘太夫人之德。’”
"折契"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语义特征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词源和文献用例两个层面解析:
一、本义溯源 "折"在《说文解字》中释为"断也",本指竹木的折断,后引申为毁坏、终止义。"契"在甲骨文中作"㓞",象以刀刻齿形,《周礼·质人》郑玄注:"取予市物之券也",指古代作为凭证的契约文书。二字组合构成动宾结构,字面意为毁坏契约凭证。
二、文献义项
债务清偿:《汉书·高帝纪》颜师古注:"折契,犹言毁契,谓不责其报",指销毁债务凭证以示免除债务。此用法常见于汉唐文献,如《后汉书·樊宏传》载"折契止讼",即通过销毁借贷契约平息纠纷。
盟约解除:《春秋繁露·深察名号》载"折契之盟",指通过仪式性毁坏盟书解除同盟关系。这种用法带有古代盟誓文化的仪式特征。
三、语义演变 宋代以后衍生出抽象义,如《朱子语类》卷五十三:"折契者,断割分明也",引申为决断分明之意。现代汉语中该词已罕用,但在研究古代契约制度、债务关系等历史领域仍具学术价值。
“折契”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shé qì(非“zhé qì”),其核心含义与古代契约的解除或毁弃有关。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释:
“折契”字面指撕毁或废弃契约(券),引申为因特殊原因终止约定、交情或债务关系。其构成:
历史用例
据《汉纪·高祖纪一》记载,刘邦早年赊酒时,店家因见其身上有奇异光芒,主动“折契弃券”,免除债务。此处“折契”指撕毁债务凭证,放弃追讨。
应用场景
现代语境中,“折契”较少使用,但可用于比喻性表达,如: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体用例,可参考《汉纪》或南朝任昉的奏疏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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