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nslaughter] 法律上指没有杀6*人意图,因失误而伤人致死
法律用语。主观上无杀6*人动机,因失误而伤人至死(区别于“故杀”)。《元史·答里麻传》:“ 济阳县 有牧童,持铁连结击野雀,误杀同牧者,繫狱数年。 答里麻 曰:‘小儿误杀同牧者,实无杀6*人意,难以定罪。’罚铜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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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杀”是现代汉语中的复合动词,由“误”(错误、失误)和“杀”(致死行为)构成。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释义,其核心含义指“因判断错误或操作失误造成非主观故意的杀害行为”。在法律语境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将其定义为“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行为”,强调行为人对结果存在预见可能性但未尽注意义务。
该词在具体使用中呈现三个层级:
语言演化层面,“误杀”从明清律例中的“过失杀”演变而来,现代汉语规范化过程中吸收了西方法学概念,形成当前精准的法律术语与日常用语双重属性。
“误杀”是法律术语,指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杀人故意,但因疏忽或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其核心在于“过失性”与“非预谋性”,需结合具体法律条款判定责任。以下是详细解释:
主观要件
行为人无杀人故意,但存在过失。包括两种情形:
客观要件
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违反注意义务。
根据《刑法》第十五条,误杀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刑罚如下:
情形 | 罪名 | 主观意图 |
---|---|---|
无杀人意图,因过失致死 | 过失致人死亡罪 | 过失 |
实施其他犯罪致人死亡 | 可能转化为故意杀人罪 | 间接故意(如暴力拘禁) |
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 故意杀人罪 | 直接故意 |
如需进一步了解法律条文或判例,可参考《刑法》第十五条及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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