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 五代 王審知 據 閩 時濫收的租稅。 宋 歐陽修 《資政殿學士簡肅薛公墓志銘》:“﹝ 薛公 ﹞丁太夫人憂,服除,用薦者拜大理寺丞知 興化軍 莆田縣 ,悉除故時 王氏 無名租, 莆田 人至今以為德。” 清 何焯 《義門讀書記·歐陽文忠公文下》:“‘悉除故時 王氏 無名租’, 王審知 據 閩 時無名租也。”
“無名租”是一個曆史術語,主要指五代十國時期王審知割據福建(閩地)時濫收的租稅。以下是詳細解釋:
“無名租”中的“無名”指“沒有正當名目”,“租”即古代賦稅。該詞特指五代時期閩國統治者王審知在管轄地區征收的不合理稅項,屬于超出常規稅賦的苛捐雜稅。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主要用于曆史研究或古籍解讀,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貶義性質。
如需更深入的曆史細節,可參考《資政殿學士簡肅薛公墓志銘》及相關五代史研究文獻。
《無名租》是一個漢字詞語,表示秘密地、暗中定下租約。
《無名租》的部首是租字旁,由部首區分為租類字;它共有11個筆畫。
《無名租》一詞最早出現在《莊子·應帝王》一篇中,用來描述租約的秘密性和暗中規定的性質。
《無名租》的繁體字為「無名租」。
在古代漢字中,「無」的寫法為「毋」,而「租」的寫法因時代不同可能有所變化,但一般是類似現代漢字中的形态。
1.他們暗地裡籤訂了一份《無名租》,以保密房子的租約内容。
2.為了保護私人信息,他們決定以《無名租》的形式進行合作。
無名無姓、無名之輩、無名英雄、秘密、暗中、定約
秘密約定、暗中約定、保密租約
公開租約、實名約定、明示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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