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订婚的信物。《古今小说·裴晋公义还原配》:“紫衫人问道:‘足下所定之室,何姓何名?当初有何为聘?’ 唐璧 道:‘姓 黄 ,名 小娥 ,聘物碧玉玲瓏,见在彼处。’”
聘物是汉语词汇中专指传统婚俗礼仪中男方在订婚时向女方赠送的礼品的统称,其核心含义具有三重文化属性:
一、礼制象征 聘物最早可追溯至周代“六礼”中的“纳徵”环节,《仪礼·士昏礼》记载“纳徵,玄纁束帛,俪皮”,即以黑红帛布和成对鹿皮作为信物。这种制度化的馈赠行为体现了古代“以物为信”的契约精神,成为确立婚姻关系的重要凭证。
二、民俗载体 在具体实践中,聘物形态随地域文化演变出多样性特征。福建地区保留“三茶六礼”习俗,茶叶、龙凤烛等具象物品承载着祈福寓意;北方农村则常见“食盒聘礼”,用特制木质礼盒盛装糕点、布匹等实用品。这些差异化的物质形态共同构成中国传统婚俗的活态记忆。
三、伦理映射 《礼记·昏义》强调“纳徵,重人伦之始”,聘物的价值不在于物质多寡,而在于“明夫妇之义”的精神内核。现代民俗学者指出,健康良性的聘物往来应恪守“称家之有无”原则,避免物质化倾向对婚姻本质的异化。
参考来源
“聘物”是汉语词汇,指订婚时作为凭证的信物,常见于传统婚俗中。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释:
聘物即订婚时双方交换的象征性物品,用以确认婚约关系。古代常见聘物包括玉佩、玉印等贵重物件,具有身份象征和契约意义。
聘物属于传统“六礼”中的“纳徵”环节,强调婚约的正式性。其材质和形制多与家族地位、经济条件相关。
与聘物相关的成语包括“男婚女聘”“席珍待聘”等,均与婚俗或礼仪相关。
当代语境下,“聘物”一词多用于文学或历史描述,实际婚俗中更常用“聘礼”或“信物”替代。
如需更完整的历史案例或文学出处,可参考《古今小说》或传统婚俗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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