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五户。古代以为户籍编制的基层单位。 周 代以五家为一比, 春秋 时 齐国 管仲 以五家为一轨。《周礼·地官·大司徒》:“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管子·小匡》:“制五家为轨,轨有长,六轨为邑。”
(2).指 黄帝 、 高阳 、 高辛 、 唐尧 、 虞舜 五帝。《史记·天官书论》:“自初生民以来,世主曷尝不历日月星辰?及至五家、三代,绍而明之。” 张守节 正义:“五家, 黄帝 、 高阳 、 高辛 、 唐 虞 、 尧 舜 也。”
(3).指 黄帝 、 颛顼 、 夏 、 殷 、 周 五代的历法。《史记·太史公自序》:“五家之文怫异,维 太初 之元论。” 张守节 正义:“五家谓 黄帝 、 顓頊 、 夏 、 殷 、 周 之历。”
(4).指传《春秋》的 左氏 、 公羊氏 、 穀梁氏 、 邹氏 、 夹氏 五人。 何休 《<公羊传>序》“传《春秋》者非一” 唐 徐彦 疏:“旧云,传《春秋》者非一者,谓本出 孔子 ,而《传》五家。”参阅 唐 陆德明 《经典释文》卷一。
(5).指治《春秋穀梁传》的 尹更始 、 刘向 、 周庆 、 丁姓 、 王彦 五人。《后汉书·贾逵传》:“虽为古学,兼通五家《穀梁》之説。” 李贤 注:“五家,谓 尹更始 、 刘向 、 周庆 、 丁姓 、 王彦 等,皆为《穀梁》。”
(6).谓五行家。《后汉书·桓郁传》:“帝自制《五家要説章句》,令 郁 校定於 宣明殿 。” 李贤 注:“此言‘五家’,即谓五行之家也。”
(7).指 北周 、 北齐 、 南朝 梁 、 南朝 陈 、 隋 五朝。《新唐书·令狐德棻传》:“议者以 魏 有 魏收 , 魏澹 二家,书为已详,惟五家史当立。 德棻 更与秘书郎 岑文本 、殿中侍御史 崔仁师 次 周 史,中书舍人 李百药 次 齐 史,著作郎 姚思廉 次 梁 、 陈 二史,秘书监 魏徵 次 隋 史,左僕射 房玄龄 总监。脩撰之原,自 德棻 发之。”
(8).今文经学家指 唐 、 虞 、 夏 、 殷 、 周 五代。 清 刘书年 《周时书分四代》:“三科之条,五家之教。三科,谓 虞 、 夏 一科, 商 一科, 周 一科也。古文家説也。五家,谓 唐 一家, 虞 一家, 夏 一家, 殷 一家, 周 一家也。今文家説也。” 章炳麟 《訄书·正名杂义》:“夫三科五家,文质各异。”
“五家”是汉语中具有多重文化内涵的复合词,其含义需结合不同语境分析:
一、学术流派体系
指春秋战国时期形成的五个重要思想学派。据《汉语大词典》记载,汉代学者将诸子分为儒、道、阴阳、法、名五家,此分类法见于《史记·太史公自序》。该划分体现了先秦学术的核心脉络,对后世哲学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二、基层治理单位
在古代户籍制度中,五家为基层行政单位。《周礼·地官》载“五家为邻,五邻为里”,这种以五为基数的编户方式,是古代中国推行连坐制与互助制的管理基础。历史学者研究指出,该制度在秦汉时期得到广泛应用(参考《中国古代社会史论》)。
三、亲属关系范畴
在宗法体系中指五服内的血缘群体。《礼记·丧服小记》郑玄注提出“五家之亲”,涵盖父、母、妻三族中高祖至玄孙的直系亲属,构成传统伦理的核心关系网络。该定义被收录于《辞海》宗法制度条目。
四、风水堪舆学说
风水学中的“五家”指形势派五大流派,包括峦头、形象、形法、江西、福建等分支,此分类见于《地理五诀》等典籍,反映古代环境哲学的地域化发展特征。
“五家”一词在不同历史文献和语境中有多种含义,以下是综合整理的主要解释:
户籍编制单位
周代以五户为一基层单位,称为“比”;春秋时期齐国管仲推行“五家为一轨”的户籍制度。这一制度主要用于人口管理和赋税征收。
帝王与朝代
历法与学术流派
五行学说
指“五行家”,即研究金、木、水、火、土五行理论的学派。
其他分类
今文经学家将唐、虞、夏、殷、周合称“五代”。
“五家”的具体含义需结合上下文判断,常见于古代户籍制度、帝王谱系、历法演变及学术流派等场景。若需更详细分类或原始文献,可参考《周礼》《史记》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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