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交给天子的贡赋。《左传·定公四年》:“取於 有阎 之土,以供王职。” 汉 潘勗 《册魏公九锡文》:“爰及 襄王 ,亦有 楚 人,不供王职。”
(2).天子的职事。《文选·陈琳<檄吴将校部曲文>》:“ 巴夷王 朴胡 , 賨邑侯 杜濩 ,各帅种落,共举 巴郡 ,以奉王职。” 吕延济 注:“奉职,谓奉天子职事。” 南朝 梁 沉约 《郊居赋》:“翼储光於三善,长王职於百司。”
(3).天子的职官。《三国志·魏志·王基传》:“凡家臣之良,则升于公辅,公臣之良,则入于王职,是故古者侯伯有贡士之礼。”
“王职”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在不同语境中有所侧重,主要可从以下两个权威角度进行解释:
一、帝王的职责(天子之职)
指君王或天子所承担的国家统治与治理的责任。这一含义强调最高统治者对天下、臣民的义务与权责。
例证:
《左传·僖公二十五年》载:“诸侯朝修天子之职命”,此处“职”即职责,暗含诸侯需尊奉王命、履行对周王的义务,侧面反映“王职”的权威性。
《周礼·天官》系统化记载了周王统摄六官的职责框架,可视为“王职”的制度化体现(参考《周礼》原典结构)。
二、臣子对君王的职分(事君之责)
指诸侯或臣属效忠天子、履行朝贡、戍守等义务的职责。此义项强调下级对上级的服从与责任。
例证:
《孟子·万章下》言“职分所在,不敢不勉”,朱熹注“职”为“所当为之责”,可引申为臣子对君王的职守(见《四书章句集注》)。
《史记·匈奴列传》载诸侯“各守其地,以时供职”,明确指代藩属对中央王朝的义务履行(中华书局点校本)。
学术依据与权威参考
结论
“王职”在古汉语中具有双向语义结构:既指向君主治理天下的权责(如《周礼》所示),亦涵盖臣属效忠君主的义务(如《左传》《史记》所载)。其释义需结合具体语境,但核心始终围绕“权力-责任”的封建伦理关系展开。
“王职”是古代文献中的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综合解释:
交给天子的贡赋
指诸侯或地方向中央政权缴纳的赋税或贡品。例如《左传·定公四年》提到“以供王职”,即强调诸侯需承担向周天子进贡的义务。
天子的职事
指君主或天子本身的职责与政务。如《文选·陈琳〈檄吴将校部曲文〉》中“以奉王职”,吕延济注释为“奉天子职事”,强调对君主职责的履行。
天子的职官
特指隶属于中央的官职体系。据《三国志·魏志·王基传》记载,“公臣之良,则入于王职”,说明优秀的地方官员可被选拔至中央任职。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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