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枉法。 汉 应劭 《风俗通·十反·巴郡太守太山但望》:“ 周孟玉 欲作抗直,不恤其亲,我何能枉宪乎?”
"枉宪"是一个较为生僻的汉语词汇,其含义需结合古汉语用法及构词法进行解析。以下从词典学角度详细解释:
枉
来源:《汉语大词典》(汉典)
宪
来源:《康熙字典》(国学大师)
"枉宪"属动宾结构,直译为"歪曲法度",其核心含义为:
违背或曲解法律规章,特指执法者滥用职权、破坏法制公正的行为。
语义类比:与"枉法"(曲解法律)、"渎职"(玩忽职守)近义,但更强调对法律体系的系统性破坏。
虽鲜见直接用例,但可从文献中推证其逻辑:
该词多出现于法制史研究、司法文书批评等专业语境,例如:
"古代监察制度旨在惩治枉宪之吏,以彰律法尊严。"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研究》
结论:"枉宪"是古汉语法制术语,指执法者故意曲解或破坏法律规范的行为,蕴含对司法公正的诉求。其释义需依托字源考据与历史语用,现代使用集中于学术领域。
“枉宪”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wǎng xiàn,由“枉”(左右结构)和“宪”(上下结构)组合而成。其核心含义为“犹枉法”,即指违背法律、歪曲法度的行为。
词义解析
典籍出处
汉代应劭《风俗通·十反·巴郡太守太山但望》中记载:“周孟玉欲作抗直,不恤其亲,我何能枉宪乎?”此处“枉宪”即指违背法律原则。
现代用法
该词属于古汉语词汇,现代使用频率较低,多见于文献或历史研究,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其法律层面的贬义色彩。
如需进一步探究字源或用法,可参考《汉语大词典》等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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