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被埋没的人才。 清 黄宗羲 《明夷待访录·取士下》:“宽于取则无枉才,严于用则少倖进。”
“枉才”在汉语中属于较为生僻的复合词,其含义需结合字源与历史文献分析。根据《汉语大词典》和《辞源》的释义,“枉”本义为弯曲、不直,引申为冤屈、徒然;“才”指天赋、能力。二字组合可理解为“才能被埋没或未得施展”,例如清代《通俗常言疏证》中提到“屈才枉用,古今同慨”,即暗含此意。
从用法看,“枉才”多用于古典文学语境,表达对人才未被合理任用的惋惜,如《全唐诗》中“莫使芳尘枉才调”,强调才能不应被虚掷。现代汉语中该词已较少使用,但在研究古代人才观的学术著作中仍有引述,如《中国人才史纲》将其列为传统社会怀才不遇现象的典型表述。
需注意,该词未被《现代汉语词典》收录,侧面反映其当代使用频率较低。研究时可参考《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对单字的训诂,结合具体文献案例进行解读。
“枉才”是一个汉语词汇,以下为详细解释:
指被埋没的人才,即因客观环境或个人际遇未能得到应有重视或施展才能的人才。
组合后,“枉才”中“枉”取“被错误对待或未得善用”之意,整体表达“才能未被合理使用的人才”。
最早见于清代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取士下》:“宽于取则无枉才,严于用则少倖进。”意为选拔人才时若标准宽松可减少人才埋没,任用严格则能避免投机者。
多用于文学或学术讨论中,形容怀才不遇的现象。例如:“公司应建立公平机制,避免枉才现象。”(注:此为示例句,非文献来源)
注:以上解释综合了古籍引用与字义分析,相关文献可通过搜索来源(如、4、6)查阅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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