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欠账的字据。《金史·毛硕传》:“或为姦吏盗有实钱,而以赊券输官,故 河东 有积负至四百餘万贯,公私苦之。”
“赊券”是一个汉语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字源与历史用法两方面解析。根据《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1993)的考释,“赊”字本义为“延期付款”,《说文解字》载“赊,贳买也”,即通过信用进行交易;而“券”指书面凭证,《周礼·地官》郑玄注“券,谓两书一札,别其书”,强调其作为法律凭据的性质。
二者合称的“赊券”特指古代商业活动中延期支付的信用凭证,常见于宋元时期民间贸易。据《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收录的元代契约文书,赊券通常载明债务人姓名、赊欠物品数量、还款期限及违约处罚条款,例如“立赊券人王某,今赊得李记绸缎三匹,限至九月终还讫,如违每匹加息绢一尺”。
该词在明清小说中亦有出现,《醒世姻缘传》第四十二回载“写下赊券,约至来年麦熟交还”,印证其在民间经济活动中的实际运用。现代汉语中,“赊券”一词已逐渐被“赊账单”“信用凭证”等表述取代,但仍作为研究古代经济史的重要术语存在于学术领域。
“赊券”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三个方面综合解释:
基本含义
根据权威词典解释,“赊券”指欠账的字据或凭证,即记录债务关系的书面证明。其中,“赊”表示延期付款或欠债,“券”则指契据、票据类的凭证。
历史用例
该词在古代文献中有实际应用,例如《金史·毛硕传》提到“以赊券输官”,指官吏通过伪造赊券(虚假债务凭证)充抵税款,导致官府积累巨额债务。这反映了“赊券”在历史场景中与财务舞弊、债务纠纷相关。
可能的引申义
部分非权威来源提到,“赊券”可比喻缺乏实质价值的凭证或承诺,例如虚假宣传文件或空头支票。但此用法在主流词典中未明确记载,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赊券”的核心意义为债务凭证,常见于古代经济或法律语境。若需引用比喻义,需注意区分文献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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