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城兵马司”的省称。 明 代在 北京 城设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有指挥、副指挥、吏目等官。负责治安、火禁及疏理泃渠街道等事。《醒世恒言·蔡瑞虹忍辱报仇》:“恰好五城兵马经过,结扭到官,审出骗局实情。”
五城兵马是明清时期负责京师治安管理的军事机构全称,正式名称为“五城兵马指挥司”。该机构始设于明代,主要承担都城巡捕盗贼、疏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缉拿等职能,其管辖范围按方位划分为中城、东城、西城、南城、北城五个分区,故称“五城”。清代沿袭此制,但实际职权逐渐被步军统领衙门分流,至清末新政时期废止。
从汉语词源角度解析,“五城”二字源自《周礼》中“五城为周”的空间划分概念,后演变为都城分区管理的代称;“兵马”则取自“兵士与马匹”的本义,引申为武装治安力量。二者组合构成专有官职名,体现古代城市管理的军事化特征。该机构长官称“兵马指挥”,正六品官职,下属吏目、弓兵等基层人员,形成层级分明的治安体系。
“五城兵马”是明代在北京设立的治安管理机构“五城兵马指挥司”的简称,其具体含义和职能如下:
部分资料提到“五城兵马”作为成语时,可比喻军队战斗力强或守城稳固,但此用法较少见,需结合具体语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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