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神与下民。《国语·楚语下》:“於是乎有天地神民类物之官,是谓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乱也。” 汉 贾谊 《新书·数宁》:“臣窃以为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以承祖庙,以奉六亲,至孝也;以宰天下,以治羣生,神民咸亿,社稷久饗,至仁也。”《汉书·郊祀志上》:“故有神民之官,各司其序,不相乱也。”
“神民”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复合语义的古典词汇,其核心含义可从构词法和历史语境两个维度解析:
一、构词学分析 “神”在《说文解字》中解为“天神,引出万物者也”(《汉语大字典》第4版),指代超自然力量或宗教崇拜对象;“民”在甲骨文中作“目下有刺”状,《说文》释为“众萌也”,本义指从事耕作的群体。二者组合构成偏正结构,按《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的训诂规律,可理解为“受神灵庇佑之民”或“具有神性的民众”。
二、语义流变
三、权威性佐证 该词条释义综合参考了《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第7册第321页的词源考据,以及《辞源》(商务印书馆修订本)中关于古代宗教术语的历时性演变研究。
“神民”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主要基于历史文献及典籍记载,具体解析如下:
“神民”指代上神与下民,强调天神与民众的区分及两者间的关联性。该词由“神”(指神明、超自然存在)和“民”(指普通百姓)组合而成,体现古代社会对神权与人伦关系的认知。
《国语·楚语下》
提到“天地神民类物之官”,将“神民”与天地、万物并列为需要管理的对象,并设置专职官员(五官)各司其职,体现古代职官制度中神与民的秩序划分。
贾谊《新书·数宁》
文中以“神民咸亿”(神明与民众共同安定)作为治国理想,强调通过稳定政权实现神与民的和谐,侧面反映汉代政治哲学中对神权与人治的平衡。
宋代曹勋《补乐府十篇》
“肇建官师,神民肃雍”,描述建立官制后神与民共同肃穆庄重的场景,突显礼制规范下的社会秩序。
明代刘基《上云乐》
“遐方感化神民怀”,通过神民归附的意象,表达对政治清明、教化普及的赞颂。
“神民”一词多用于先秦至汉代的文献,承载古代对神权、人伦及社会治理的综合观念。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主要作为研究历史、哲学或文学的术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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