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互相换用的汉字。《汉书·高帝纪上》“因説 汉王 烧絶栈道,以备诸侯盗兵,亦视 项羽 无东意” 唐 颜师古 注:“《汉书》多以‘视’为‘示’,古通用字。”
通用字指在国家语言文字规范体系中广泛使用、具备法定效力的标准汉字。区别于方言字、异体字或生僻字,其核心特征为:
官方文件明确分级(一级字表3500字,二级3000字,三级1605字),定义通用字范围。
标注通用字属性,例证字义与用法(如“菓”为异体,通用字为“果”)。
从文字学角度分析通用字与异体字的区别机制。
通用字是文化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基石:
脚注
: 教育部. 《通用规范汉字表》[Z]. 2013.
: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M]. 商务印书馆, 2016.
: 裘锡圭. 《文字学概要》[M]. 商务印书馆, 2013.
通用字是汉字使用中具有互换或共通性质的一类字,其解释可归纳如下:
基本定义
通用字指在一定语境下可以互相替代使用的汉字,这种替代通常基于同音、同义或古今演变关系。例如“耐”与“能”在古代文献中常互换使用(如《管子·入国》中的“耐”替代“能”)。
主要类型
使用范围
通用字覆盖出版、辞书编纂、信息处理等领域,其范围大于常用字。现代通用字表(如《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收录约7000字,排除生僻字、专用字(如姓氏、科技术语用字)。
数量稳定性
从商代至今,通用汉字数量维持在5000-6000左右,近年标准化字表(如《通用规范汉字表》)延续了这一规律。
如需更全面字表,可参考《现代汉语通用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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