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efect] 汉朝设立的一郡最高行政主管官吏。隋唐后的刺史、知府也别称太守
太守即遣人。——晋· 陶渊明《桃花源记》
太守自谓也。——宋· 苏轼《教战守》
太守与客来饮。
太守宴也。
官名。 秦 置郡守, 汉景帝 时改名太守,为一郡最高的行政长官。 隋 初以州刺史为郡长官。 宋 以后改郡为府或州,太守已非正式官名,只用作知府、知州的别称。 明 清 时专指知府。
太守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行政官职,最早可追溯至秦代,正式确立于汉代。《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郡一级最高行政长官,总揽民政、赋税、司法等事务”。汉代时,太守由朝廷直接任命,职权范围涵盖所辖郡县的政治、军事、经济及文化管理,相当于现代省级行政长官。
从官制演变看,秦代称“郡守”,汉景帝时期更名为“太守”,隋唐后逐渐被“刺史”“知府”等替代。据《辞源》考证,太守在宋元时期职能弱化,至明清时已非正式官职,仅作为对地方长官的雅称沿用。其下属机构包括郡丞、都尉等,形成层级分明的治理体系。
该职位的文化影响深远,如陶渊明《桃花源记》中“太守即遣人随其往”,反映了其社会治理职能;《三国志》中“庐江太守刘勋”等记载,则印证了其军事统领权。现代学者指出,太守制度对中央集权与地方治理的平衡具有历史研究价值。
参考资料:
“太守”是中国古代地方官职,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定义和职能有所演变。以下是详细解释:
太守是郡一级的最高行政长官,始于战国时期,最初为郡守的尊称。汉景帝时正式更名为太守,成为一郡的军政核心,拥有治民、进贤、决讼、检奸等权力,并可自行任免下属官吏。
太守的职责包括:
以上内容综合了战国至明清时期的官职演变,如需更详细的历史事件或地域案例,可参考权威历史文献或地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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