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官署中的幕僚,由于 绍兴 籍人较多,故称。后引申为谋士的代称,有时含贬义。 鲁迅 《朝花夕拾·无常》:“我的故乡,在 汉 末虽曾经 虞仲翔 先生揄扬过,但是那究竟太早了,后来到底免不了产生所谓‘ 绍兴 师爷’,不过也并非男女老少全是‘ 绍兴 师爷’,别的‘下等人’也不少。” 鲁迅 《伪自由书·从讽刺到幽默》:“最先是说他冷嘲,渐渐的又七嘴八舌的说他谩骂,俏皮话,刻毒,可恶,学匪, 绍兴 师爷,等等,等等。”
“绍兴师爷”是中国明清时期对浙江绍兴府籍幕僚群体的特称,原指地方官府中协助官员处理文书、刑名、钱谷等事务的专业幕僚。其称谓源于绍兴地区深厚的文化底蕴与科举制度下形成的特殊职业群体,具有鲜明的地域性和职能特征。
从职能分类看,绍兴师爷主要分为三类:刑名师爷负责司法案件审理辅助,钱谷师爷专精财税管理,书启师爷执掌公文撰写。他们需精通律例、财税制度及文书写作,形成了“以律为经,以例为纬”的专业体系(来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幕僚制度史》)。清人汪辉祖在《佐治药言》中记载:“幕道虽卑,而其系于民社者甚重”,印证了师爷群体在地方治理中的实际影响力。
该群体崛起与绍兴地域文化密切相关。据《绍兴府志》记载,当地自南宋以来“科第之盛,甲于天下”,但科举名额有限,促使大量落第文人转而研习幕学。明代万历《会稽县志》载有“士以笔耕为业者十之六七”的记载,为幕僚职业化提供了人才储备(来源:浙江古籍出版社《绍兴地方志汇编》)。
“绍兴师爷”现象衍生出“无绍不成衙”的民间谚语,其公文写作形成了独特的“师爷体”,讲究“简、严、明、切”四要诀,对后世公文范式产生深远影响。清代理学家章学诚在《文史通义》中评价:“幕学之精,非十年不得其门径”,体现了该职业的专业门槛(来源:中华书局《章学诚全集》)。
“绍兴师爷”是明清时期对地方官署中幕僚群体的特定称谓,尤其指以绍兴籍人士为主的职业幕僚。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绍兴师爷是清代官署中协助官员处理刑名、钱谷、文牍等事务的无官职佐理人员,因绍兴籍幕僚占比高而得名。后引申为谋士的代称,有时含贬义。
历史背景
职能范围
师爷需精通法律、财会、文书等专业知识,主要职责包括:
社会地位
正面作用
争议与贬义
随着清末科举废除、近代行政体系建立,师爷职业逐渐消失,但其专业化分工理念对现代公务员制度有一定启发。
绍兴师爷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职业群体,兼具专业价值与时代局限性。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参考《幕学举要》等史料或绍兴地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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