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残害剥夺。《周书·李贤传》:“然其政令莫施,唯以残剥为业。”《三国演义》第七三回:“自是之后,羣凶纵横,残剥海内。”
(2).残缺剥蚀。《明史·赵俊传》:“帝以国子监所藏书板,岁久残剥,命诸儒考补,工部督匠修治。”
残剥是古汉语复合词,由“残”与“剥”两个语素构成,均含毁坏、伤害之意。其核心含义指残酷剥削、摧残侵害,多用于描述统治者或强势者对百姓的压榨行为。以下是具体解析:
本义指伤害、毁坏,《说文解字》释为“贼也”,引申为凶暴、残缺。在“残剥”中强调手段的残酷性。
原指割裂、剥离,《说文》注“裂也”,后引申为剥夺、盘剥,如《诗经·豳风》“八月剥枣”的“剥”即取击打采收之意,此处侧重强制性掠夺。
据《汉语大词典》收录:
残剥(cán bō)
《宋书·武帝纪中》:“刑政残剥,民不堪命。”
《新唐书·宦者传上》:“骄奢自肆,财用丰余,残剥百姓。”
《资治通鉴·唐纪三十三》载安禄山“残剥黎庶”,指其苛政虐民。
《南齐书·竟陵文宣王子良传》批评赋税“残剥小民”,致民不聊生。
该词属书面语,多见于史书、政论中批判暴政,如“官吏残剥”“豪强残剥”。现代汉语已罕用,但可见于研究古代社会经济的文献。
参考资料:
“残剥”是一个汉语词汇,具有以下两种主要含义:
指通过暴力或不公正手段剥夺他人的财富、权力,使其陷入贫困或困境。该含义常用于描述统治者的暴政或社会不公现象。例如:
指物体因时间或外力作用而破损、腐蚀。例如: 《明史·赵俊传》记载:“帝以国子监所藏书板,岁久残剥,命诸儒考补。”,描述古籍书板的自然损坏。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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