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藩司和臬司。 明 清 两代的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并称。 明 何景明 《省中公宴》诗:“劝酬尽是文武士,列坐俱为藩臬臣。” 清 刘献廷 《广阳杂记》卷二:“ 正统 壬戌, 楚 之藩臬,檄 长沙 衡州 共建,其高弗及旧五尺。” 严复 《原强》:“如是而转相察,藩臬察郡守,郡守察州县。”
"藩臬"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内涵的复合词,由"藩"和"臬"两个单字构成。该词最早见于明代官制体系,特指地方行政机构中布政使与按察使的合称。《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明清时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并称",其中"藩"取自布政使的别称"藩台","臬"源于按察使的别称"臬台"。
从职能划分来看:
该词组的形成体现了中国古代"三司分立"的治理架构,其中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与都指挥使司共同构成省级行政体系。据《古汉语常用字字典》考释,"藩"原指屏障,引申为镇守地方的机构;"臬"本义为箭靶,后衍生出法度、准则之意,二者结合既暗含镇守地方的行政职能,又包含司法监察的规范意义。
在语言演变中,"藩臬"一词逐渐从具体官职名称发展为代指省级行政司法体系的整体概念,清代学者赵翼在《陔余丛考》中多次使用该词指代省级官僚系统,这种用法一直延续至清末官制改革。
“藩臬”是明清时期的官职合称,具体解释如下:
“藩臬”由“藩司”和“臬司”组成,分别指代布政使和按察使,是明清两代省级行政机构中的重要官职。
藩司(布政使)
主管一省的民政、财政及户籍事务,相当于现代省级行政长官,地位仅次于巡抚。
臬司(按察使)
负责司法、刑狱及监察,类似省级司法与纪检部门的最高官员。
部分资料(如)提到“藩臬”有“边远地区”或“地位低下”的引申义,但此用法较罕见,主流解释仍以官职合称为准。建议优先参考权威历史文献或词典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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