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山公啟事”。启,亦写作“啟”。 南朝 陈 徐陵 《东阳双林寺傅大士碑》:“言辞谨敬,多乖 释迦 之书;文牒卑恭,翻豫 山公 之启。” 唐 张九龄 《故徐州刺史赠吏部侍郎苏公挽词》之二:“本谓 山公 啟,而今殁始扬。” 宋 黄庭坚 《踏莎行·临水夭桃》词:“明日重来,落花如綺,芭蕉渐展 山公 啟。”
"山公啓"是汉语中的历史典故词汇,其本义指晋代名臣山涛撰写举荐人才的公文,后衍生为举贤荐能的代称。该词典出《晋书·山涛传》,原文载:"涛所奏甄拔人物,各为题目,时称山公启事。"
从语义结构分析:"山公"即山涛(205-283年),字巨源,西晋河内怀县(今河南武陟)人,位列"竹林七贤",曾任吏部尚书;"啓"同"启",指古代官方文书形制,特指向君主陈述的奏章类公文。《昭明文选》收录的《山公启事》残篇显示,其内容多涉及官员选拔评议。
该典故在文学创作中形成两个核心意象:
现代《汉语大词典》(第二版)第3册第567页完整收录该词条,释义强调其历史语境下的文书制度特征及后世形成的文化象征意义。研究者建议参考中华书局点校本《晋书》卷四十三,其中完整保留了多则原始启事文本。
“山公啓”是一个源自历史典故的成语,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要点综合阐述:
“山公啓”同“山公启事”,指晋代名臣山涛选拔人才时公开透明的流程。其字面拆解为:
据史料记载,山涛任吏部尚书期间,凡选拔官员必亲自撰写评论并公开奏报,形成了一套透明的人才举荐制度。南朝陈徐陵《东阳双林寺傅大士碑》和唐代张九龄的诗中均有提及此典故。
需与“山公啓事”区分:后者在部分文献中被释为“山神告示”(如),但此释义与主流历史典故无直接关联,可能为误植或衍生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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