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魏 僧官管辖的民户。僧祇户除向僧官输粟外,不向官府供输赋役。 北周 武帝 消灭寺院,这些人户改为一般编户。《魏书·释老志》:“ 曇曜 奏:平齐户及诸民,有能岁输穀六十斛入僧曹者,即为‘僧祇户’,粟为‘僧祇粟’,至于俭岁,賑给饥民。又请民犯重罪及官奴以为‘佛图户’,以供诸寺扫洒,岁兼营田输粟。 高宗 并许之,於是僧祇户、粟及寺户,徧于州镇矣。”
僧祇户是北魏时期由僧官管辖的特殊民户,其核心特征及历史背景如下:
1. 基本定义与性质
僧祇户是北魏僧官机构(如僧曹)直接管理的依附人口,主要职责是每年向僧官缴纳60斛谷物(称为“僧祇粟”),以此免除向官府缴纳赋税和承担徭役。这类人户的形成与当时佛教兴盛、百姓为逃避赋役依附寺院的社会背景密切相关。
2. 来源与设立背景
3. 运作与终结
4. 相关制度对比
同期存在的“佛图户”由重罪犯和官奴构成,需为寺院提供劳役和农田产出,地位低于僧祇户。
这一制度反映了北魏佛教势力与政权间的复杂关系,以及寺院经济对当时社会结构的影响。
《僧祇户》是一个汉字词语,该词意指佛教寺庙中居住的僧人的房间或住宅。在古代中国,佛教僧侣以僧祇作为居住单位。
《僧祇户》这个词由3个部首组成:人(亻)+ 示(礻)+ 户(户)。共计12个笔画。
《僧祇户》这个词在佛教经典中有所提及,意为僧人的住所。起初,佛教寺庙并不设立僧祇户,僧人主要在大殿或草原上宣讲教法。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僧人数量的增加,僧祇户作为寺庙建筑中的一部分逐渐形成并发展。
繁体字为:僧祗戶。
在古代,汉字的书写形式有所差异。以《说文解字》为例,它将《僧祇户》的写法分别为“申子二十三人示人免也”。
1. 寺庙里的僧祇户非常宽敞,可以供给僧人们生活起居。
2. 每个僧祇户都设有简陋的寝具和一些必备的生活用品。
1.僧祇场:指僧侣修行的地方。
2.僧人:指出家修行佛教的男性信众。
3.住宅:指人们居住的房屋。
寺庙、和尚寝室、僧房、佛家庵。
俗家、尘世、世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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