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祇户的意思、僧祇户的详细解释
僧祇户的解释
北魏 僧官管辖的民户。僧祇户除向僧官输粟外,不向官府供输赋役。 北周 武帝 消灭寺院,这些人户改为一般编户。《魏书·释老志》:“ 曇曜 奏:平齐户及诸民,有能岁输穀六十斛入僧曹者,即为‘僧祇户’,粟为‘僧祇粟’,至于俭岁,賑给饥民。又请民犯重罪及官奴以为‘佛图户’,以供诸寺扫洒,岁兼营田输粟。 高宗 并许之,於是僧祇户、粟及寺户,徧于州镇矣。”
词语分解
- 僧的解释 僧 ē 佛教指出家修行的人,梵语“僧伽”的简称:僧侣。僧尼。僧人。僧众。僧俗。高僧。 尼俗 笔画数:; 部首:亻; 笔顺编号:
专业解析
僧祇户是中国北魏时期(386年—534年)出现的一种特殊户籍类型,与佛教寺院经济密切相关。其核心含义如下:
一、 基本释义
“僧祇”为梵语“Saṃgha”的音译,意为“大众”、“僧团”。因此,“僧祇户”字面指“归属于僧团(大众)的户”。具体指北魏政府将特定来源的人口划拨给佛教寺院管理,使其成为寺院依附民,为寺院提供劳役和地租的农户。他们并非普通编户齐民,而是具有特定身份和义务的群体。
二、 来源与性质
- 来源: 僧祇户主要来源于官府控制的“平齐户”(北魏在征服青齐地区后俘获的居民)、战争俘虏以及部分罪犯。
- 管理权归属: 这些人口被划归给特定的僧官机构——“僧曹”(管理全国僧尼事务的官方机构)或大型寺院管辖。
- 经济义务: 僧祇户需向所属的僧曹或寺院缴纳定额的“僧祇粟”(通常为每年六十斛),作为寺院的经济来源之一。他们耕种的土地被称为“僧祇田”。
- 身份地位: 僧祇户的身份低于自由民,高于奴隶。他们被束缚在寺院土地上,人身自由受到限制,需世代承担赋役,属于寺院依附民或农奴阶层。
三、 设立目的与影响
- 官方目的: 北魏朝廷设立僧祇户制度,旨在利用寺院系统管理部分特殊人口,并通过寺院向国家提供一定的粮食储备(名义上僧祇粟也用于赈灾)。
- 寺院经济基础: 僧祇户及其缴纳的僧祇粟成为北魏寺院经济的重要支柱,支撑了寺院的运行、佛事活动和僧侣生活。
- 社会矛盾: 僧祇户制度加剧了社会矛盾。寺院和僧官常利用权力剥削僧祇户,甚至将他们视为私产进行买卖或役使过重,导致僧祇户生活困苦,逃亡现象严重。这种剥削成为后世批评佛教寺院经济的重要例证。
四、 历史演变与终结
僧祇户制度主要盛行于北魏中后期。随着北魏分裂(东魏、西魏)和北周武帝的灭佛运动(574年、577年),寺院经济受到沉重打击,僧祇户制度也随之瓦解。部分僧祇户可能被国家收编为均田户或转变为其他形式的依附人口。
权威参考来源:
- 《魏书·释老志》: 这是记载北魏僧祇户制度最原始、最权威的史料,详细记载了其设立缘由、运作方式及暴露的问题。例如:“(沙门统)昙曜奏:平齐户及诸民,有能岁输谷六十斛入僧曹者,即为‘僧祇户’,粟为‘僧祇粟’…俭岁,赈给饥民。”
- 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 著名历史学家唐长孺在其经典著作中对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寺院经济、依附关系有深入论述,其中包含对僧祇户性质和地位的分析。
- 《中国历史大辞典·魏晋南北朝史卷》: 该权威辞书收录“僧祇户”词条,提供简明扼要的定义和历史背景介绍。
- 何兹全《中古时代之中国佛教寺院经济》: 何兹全先生是研究中古寺院经济的大家,其著作系统梳理了包括僧祇户在内的寺院经济形态及其演变。
网络扩展解释
僧祇户是北魏时期由僧官管辖的特殊民户,其核心特征及历史背景如下:
1. 基本定义与性质
僧祇户是北魏僧官机构(如僧曹)直接管理的依附人口,主要职责是每年向僧官缴纳60斛谷物(称为“僧祇粟”),以此免除向官府缴纳赋税和承担徭役。这类人户的形成与当时佛教兴盛、百姓为逃避赋役依附寺院的社会背景密切相关。
2. 来源与设立背景
- 设立时间:约在皇兴三年(469年)至承明元年(476年)间,由沙门统昙曜提议设立。
- 主要构成:包括平齐户(北魏南侵宋青州后俘虏的“民望”阶层)、凉州军户及部分普通民户。
3. 运作与终结
- 僧祇粟用途:除供养僧团外,还用于灾年赈济饥民。
- 废除:北周武帝灭佛时,寺院被毁,僧祇户转为普通编户。
4. 相关制度对比
同期存在的“佛图户”由重罪犯和官奴构成,需为寺院提供劳役和农田产出,地位低于僧祇户。
这一制度反映了北魏佛教势力与政权间的复杂关系,以及寺院经济对当时社会结构的影响。
别人正在浏览...
哀策百二金瓯饱学宝座悲文别白鳖珠苍忙当原點見碓颡飞驰峰顶風笙分虎竹纷纶分物格轨共递攻讨共喻构求皇极火狐见跋荐居謇正积草池今人考课了察纍纍若若离走乱世英雄罗幌灭没闹款子弄竹弹丝清整秦瑟乞求日新月著三忧世名收捡数不清题桥志头颊涂林罔觉畏缩微婉稳步乌克兰雾散云披下财礼乡弟象牌写意画西方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