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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祇户的意思、僧祇户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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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祇户的解释

北魏 僧官管辖的民户。僧祇户除向僧官输粟外,不向官府供输赋役。 北周 武帝 消灭寺院,这些人户改为一般编户。《魏书·释老志》:“ 曇曜 奏:平齐户及诸民,有能岁输穀六十斛入僧曹者,即为‘僧祇户’,粟为‘僧祇粟’,至于俭岁,賑给饥民。又请民犯重罪及官奴以为‘佛图户’,以供诸寺扫洒,岁兼营田输粟。 高宗 并许之,於是僧祇户、粟及寺户,徧于州镇矣。”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僧祇户是中国北魏时期(386年—534年)出现的一种特殊户籍类型,与佛教寺院经济密切相关。其核心含义如下:

一、 基本释义 “僧祇”为梵语“Saṃgha”的音译,意为“大众”、“僧团”。因此,“僧祇户”字面指“归属于僧团(大众)的户”。具体指北魏政府将特定来源的人口划拨给佛教寺院管理,使其成为寺院依附民,为寺院提供劳役和地租的农户。他们并非普通编户齐民,而是具有特定身份和义务的群体。

二、 来源与性质

  1. 来源: 僧祇户主要来源于官府控制的“平齐户”(北魏在征服青齐地区后俘获的居民)、战争俘虏以及部分罪犯。
  2. 管理权归属: 这些人口被划归给特定的僧官机构——“僧曹”(管理全国僧尼事务的官方机构)或大型寺院管辖。
  3. 经济义务: 僧祇户需向所属的僧曹或寺院缴纳定额的“僧祇粟”(通常为每年六十斛),作为寺院的经济来源之一。他们耕种的土地被称为“僧祇田”。
  4. 身份地位: 僧祇户的身份低于自由民,高于奴隶。他们被束缚在寺院土地上,人身自由受到限制,需世代承担赋役,属于寺院依附民或农奴阶层。

三、 设立目的与影响

  1. 官方目的: 北魏朝廷设立僧祇户制度,旨在利用寺院系统管理部分特殊人口,并通过寺院向国家提供一定的粮食储备(名义上僧祇粟也用于赈灾)。
  2. 寺院经济基础: 僧祇户及其缴纳的僧祇粟成为北魏寺院经济的重要支柱,支撑了寺院的运行、佛事活动和僧侣生活。
  3. 社会矛盾: 僧祇户制度加剧了社会矛盾。寺院和僧官常利用权力剥削僧祇户,甚至将他们视为私产进行买卖或役使过重,导致僧祇户生活困苦,逃亡现象严重。这种剥削成为后世批评佛教寺院经济的重要例证。

四、 历史演变与终结 僧祇户制度主要盛行于北魏中后期。随着北魏分裂(东魏、西魏)和北周武帝的灭佛运动(574年、577年),寺院经济受到沉重打击,僧祇户制度也随之瓦解。部分僧祇户可能被国家收编为均田户或转变为其他形式的依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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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扩展解释

僧祇户是北魏时期由僧官管辖的特殊民户,其核心特征及历史背景如下:

1. 基本定义与性质
僧祇户是北魏僧官机构(如僧曹)直接管理的依附人口,主要职责是每年向僧官缴纳60斛谷物(称为“僧祇粟”),以此免除向官府缴纳赋税和承担徭役。这类人户的形成与当时佛教兴盛、百姓为逃避赋役依附寺院的社会背景密切相关。

2. 来源与设立背景

3. 运作与终结

4. 相关制度对比
同期存在的“佛图户”由重罪犯和官奴构成,需为寺院提供劳役和农田产出,地位低于僧祇户。

这一制度反映了北魏佛教势力与政权间的复杂关系,以及寺院经济对当时社会结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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