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无事生非。 清 李玉 《清忠谱·书闹》:“好好一个书场,被你这狗头撒野火,赶散了我们的生意。”
“撒野火”是汉语中具有地域特色的俗语,其核心含义指在公共场合无理取闹、故意制造混乱的行为。具体可从以下四方面解析:
一、基本释义 该词由“撒野”与“火”复合构成,字面指像野火般肆意蔓延的破坏行为。《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将其定义为“在公共场所故意寻衅滋事”,强调行为具有突发性与破坏性。
二、引申义 在实际使用中,该词常隐含着道德批评,如清代小说《醒世姻缘传》中“撒野火”被用于指责市井无赖的蛮横行径,突显行为对社会秩序的冲击。
三、使用场景 现代多用于两类语境:① 描述市集、街道等场所的突发冲突;② 比喻网络空间中的恶意挑衅行为。语言学家钱乃荣在《上海话大词典》中指出该词具有“行为失控”的语义特征。
四、语源考释 “火”在此为比喻用法,源自古代“野火”象征不可控的灾害。《吴下方言考》记载,明清时期江南地区已用“放野火”指代制造事端,后演变为“撒野火”。
“撒野火”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以下信息解释:
指无事生非或故意制造混乱的行为。该词带有贬义,常用于形容人故意挑起事端、扰乱秩序。
部分资料提到其引申义为“任意妄为”或“胡作非为”,强调行为的不受控与破坏性。但核心含义仍以“无事生非”为主,需结合语境判断具体指向。
多用于口语或文学作品中,描述故意挑衅、扰乱正常秩序的行为。例如:“他总在会议上撒野火,导致讨论无法进行。”
注:不同资料对词义的解释略有差异,建议结合具体语境理解。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清忠谱》原文或权威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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