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adopt a young relative]∶将自己的儿子给无子的兄弟、堂兄弟或亲戚做儿子
小虎过继给他三叔家已二十年了
(2) [have one's child adopted by a relative]∶没有儿子的人把兄弟、堂兄弟或亲戚的儿子收养为自己的儿子
犹过房。 元 纪君祥 《赵氏孤儿》第四折:“有 程婴 的孩儿,因为过继与我,唤做 屠成 。”《红楼梦》第九一回:“他就是我的过继兄弟,本住在屯里,不惯见人。” 李劼人 《死水微澜》第五部分二:“一来拜年,二来也是商量过继承主的事。”
过继(guò jì)是汉语中的一个传统法律与宗法概念,指在无子嗣的情况下,将同宗族或家族中其他分支的晚辈(通常为男性)收为养子,以继承家业、延续香火的行为。其核心包含两层含义:
宗法继承关系
指将兄弟、堂兄弟或其他同宗晚辈的儿子收养为自己的儿子,使被收养者获得嗣子身份,承担祭祀祖先、继承财产的责任。这一行为需符合宗族伦理和传统礼法,常见于中国古代及近代社会结构。
权利义务转移
过继后,养父母对养子承担抚养义务,养子则需履行赡养义务并享有财产继承权。在传统法律中(如明清律例),过继需经家族长辈见证并订立文书,以确保继承关系的合法性。
现代法律视角
当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过继纳入收养制度规范,要求符合法定收养条件(如收养人无子女、被收养人未成年等),并需通过民政部门登记方可成立法律效力,与传统宗法习俗形成区别。
文化与社会意义
过继反映了中国传统宗族制度中“血脉延续”与“家族延续”的双重需求,常见于历史文献如《红楼梦》(贾琏过继贾赦之子)等文学作品中,体现了宗法社会对子嗣传承的重视。
参考来源:
过继是中国传统宗族制度中的一种特殊收养行为,主要用于延续家族香火或解决无子嗣问题。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过继(亦称“过房”“过嗣”)指将子女送给无子的亲属(如兄弟、堂兄弟)作为后嗣,或收养亲属子女为子嗣的行为。分为两种形式:
随着宗族观念淡化,过继逐渐转向法律收养,强调赡养与继承义务,手续简化。例如再婚家庭形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受法律保护但易产生家庭矛盾。
提示:如需了解具体法律程序或地域习俗细节,可参考来源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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