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辨析义理,说明道理。《孔丛子·公孙龙》:“ 公孙龙 又与 子高 泛论於 平原君 所,辨理至於臧三耳。”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宗经》:“《春秋》辨理,一字见义。” 詹鍈 义证引《春秋繁露·实性》:“《春秋》别物之理。”
(2).辨别是非。 清 端方 《请平满汉畛域密折》:“若其附和者流,虽甘心从逆,未始无人,然大率皆年少气盛,辨理不真。”
(3).申辩。辨,通“ 辩 ”。《三国志·魏志·邓哀王冲传》:“凡应罪戮,而为 冲 微所辨理,赖以济宥者,前后数十。”
辨理是一个复合结构的汉语词汇,由"辨"和"理"两个语素构成。从《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的释义体系来看,"辨"指辨别、分辨,强调通过分析比较作出判断;"理"指事理、道理,特指事物的内在规律或正确标准。二者组合后,"辨理"在古汉语语境中主要包含两重含义:
其一指对事物本质的辨析推究,《汉语大词典》引《后汉书·胡广传》"达练事体,明解朝章"句注,认为"辨理"即"明辨事理,深谙治理之道",强调逻辑分析能力与实务处理能力的结合。其二指对争议事项的裁断评述,《辞源》第三版引《宋史·职官志》载刑部职能"掌天下刑狱之政令,凡诉讼在法,则辨理之",突显其作为司法术语时特指依法审理案件的程序性特征。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但在特定专业领域仍保留术语价值。《法学大辞典》将其界定为"对争议事实进行法律评价的思维过程",强调其包含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双重维度。
“辨理”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综合不同文献来源可作如下解释:
辨理(biàn lǐ)的核心意义是辨析事物的真相、是非或内在逻辑,强调通过理性分析、推理和判断来识别本质()。
辨析义理,说明道理
源自古代文献,如《孔丛子·公孙龙》中记载的辩论案例,以及《文心雕龙》提到《春秋》“一字见义”的辨理方式()。
辨别是非
清代端方在奏折中提到“辨理不真”,指缺乏对是非的正确判断能力()。
通“辩理”,即申辩、辩解
如《三国志·魏志》记载邓哀王曹冲通过辨理帮助他人免罪的事例()。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案例,可参考《孔丛子》《文心雕龙》等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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