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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的意思、三司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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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的解释

(1).指三公。《后汉书·顺帝纪》:“今刺史、二千石之选,归任三司。” 李贤 注:“三司,三公也,即太尉、司空、司徒也。” 晋 陶潜 《晋故征西大将军长史孟府君传》:“ 渊明 从父太常 夔 尝问 耽 :‘君若在,当已作公不?’答云:‘此本三司人。’” 唐 张说 《和丽妃神道碑铭》:“故坐而论教,则位比三司;动而具赡,则仪型六列者矣。”参见“ 三公 ”。

(2). 唐 以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为三司,主理刑狱。《新唐书·百官志三》:“凡冤而无告者,三司詰之。三司,谓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也。”

(3). 唐 宋 以盐铁、度支、户部为三司,主理财赋。《资治通鉴·唐昭宣帝天祐三年》:“﹝三月﹞戊寅,以 朱全忠 为盐铁、度支、户部三司都制置使。三司之名始于此。”《续通志·职官四》:“三司起於 唐 末, 五代 特重其职,至 宋 而专掌财赋,皆以重臣领之。”

(4). 宋 代于 广州 、 明州 、 杭州 置市舶司,主对外贸易,合称三司。《宋史·食货志下八》:“﹝ 熙寧 ﹞九年, 集贤殿 修撰 程师孟 请罢 杭 、 明 州市舶,诸舶皆隶 广州 一司。令 师孟 与三司详议之。”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二章第二节:“九七一年, 太宗 灭 南汉 ,即在 广州 设置市舶司。以后又在 杭州 、 明州 置市舶司,与 广州 合称‘三司’,是 北宋 主要的对外贸易港。”

(5). 明 代各省设都指挥司、布政司、按察司,分主军事、民政、司法,合称三司。《明史·职官志一》:“外设都、布、按三司,分隶兵刑钱穀,其考核则听於府部。”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三司是中国古代重要的中央官署合称,其具体所指随朝代变迁而有所不同,主要承担财政、司法及监察等核心职能。以下从历史沿革与职能角度分述:

一、唐代的三司

唐代“三司”为御史台、中书省、门下省的合称,是最高司法复核机构。凡重大刑狱案件,由大理寺初审后,须经三司共同审议定案,体现唐代司法权力的制衡机制。

来源:《中国历史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载:“唐以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为三司,掌重大狱案审理。”

来源:《唐代司法制度研究》(中华书局)指出:“三司推事制度强化了中央对司法审判的集权控制。”


二、宋代的三司

宋代设盐铁司、度支司、户部司为“三司”,总揽全国财政,长官称“三司使”,地位仅次于宰相,有“计相”之称。


三、明代的三司

明代在地方设立都指挥使司(都司)、承宣布政使司(布政司)、提刑按察使司(按察司),分掌军事、民政与司法监察,形成省级分权治理结构。

来源:《明史·职官志》载:“布政使掌一省之政,按察使掌刑名按劾,都指挥使掌军政。”

来源:《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明代卷》(复旦大学出版社)强调:“三司分立避免了地方权力过度集中。”


历史意义

“三司”制度贯穿唐、宋、明三朝,其演变反映古代中国对财政集权、司法制衡及地方分权的治理智慧,是研究古代政治体系的关键切入点。

来源:《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北京大学出版社)“三司职能的调整始终服务于中央集权与官僚制衡的双重目标。”

网络扩展解释

“三司”是中国古代多个历史时期的重要官职或机构合称,其具体含义因朝代不同而变化。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一、不同朝代的具体定义

  1. 汉代

    • 指“三公”,即太尉(主管军事)、司徒(主管民政)、司空(主管工程)。
  2. 唐代

    • 主理刑狱的机构:由御史大夫、中书省、门下省组成,负责重大案件的审理。
    • 中后期增设财政三司:盐铁司(管专卖与税收)、度支司(管财政收支)、户部司(管户籍与赋税),统管国家财政。
  3. 宋代

    • 延续唐代的财政三司(盐铁、度支、户部),由三司使统领,被称为“计相”。
    • 对外贸易机构:广州、明州(今宁波)、杭州的市舶司合称三司,管理海外贸易。
  4. 明代

    • 地方行政三司:都指挥使司(军事)、布政使司(民政与财政)、按察使司(司法监察),分权制约地方权力。
  5. 金代

    • 户部下设劝农、盐铁、度支三司,分管农业、盐务及财政。

二、核心职能与特点


三、总结

“三司”并非固定指代某一组官职,需结合具体朝代背景理解。其共同点是均为重要权力机构,职能多与国家治理的关键领域相关。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后汉书》《资治通鉴》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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