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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揽词讼的意思、包揽词讼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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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揽词讼的解释

[act as shyster;practise legal chicanery] 词讼:诉论。包打官司,从中敲诈勒索

旧社会就有一些勾结官府的

详细解释

谓招揽承办别人的诉讼,从中谋利。《红楼梦》第一○五回:“那参的京官就是大老爷,説的是包揽词讼,所以火上浇油。” 叶圣陶 《未厌集·某城纪事》:“说你平时靠着议员的旧头衔,包揽词讼,把持地方,是十二分合格的土豪劣绅。” 丁玲 《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三五:“ 钱文贵 在村子上包揽词讼,出出歪主意,一定是可能的。”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包揽词讼"是汉语中具有特定法律文化内涵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代一种古代司法活动中存在的非正当行为。据《汉语大词典》记载,该词特指"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他人诉讼事务",常表现为讼师或衙役通过挑唆诉讼、伪造证据、勾结官吏等方式操控案件审理,借机牟取私利。

从构词法分析,"包揽"强调全面承接的主动性,含强制垄断之意;"词讼"原指诉讼文书,后引申为诉讼活动整体。二字组合揭示了该行为对司法程序的系统性干预特征。根据《大清律例·刑律·诉讼》记载,这种行为在明清时期被明令禁止,违者将受"杖一百,革役"等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这类行为常表现为三种形态:一是讼棍虚构案情教唆起诉;二是差役借职务之便敲诈诉讼双方;三是书吏篡改案卷影响审判结果。这类现象严重破坏司法公正,因此历代法典均将其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如《唐律疏议》中"为人作辞牒加状"条即对此类行为作出规制。

现代法学研究中,该词常被用来指代司法腐败的早期形态。据中国政法大学《法律文化研究》辑刊分析,这种现象的长期存在与古代司法制度中讼师地位边缘化、诉讼程序不透明等因素密切相关,其历史教训对当代法治建设仍具警示意义。

网络扩展解释

“包揽词讼”是一个汉语成语,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内容综合解释:

1.基本释义

拼音为bāo lǎn cí sòng,注音为ㄅㄠ ㄌㄢˇ ㄘˊ ㄙㄨㄥˋ,指通过招揽、承办他人的诉讼案件,从中谋取利益。这一行为通常带有贬义,常与旧社会中勾结官府、利用法律漏洞敲诈勒索的现象相关。


2.出处与背景

成语最早出自清代曹雪芹的《红楼梦》第105回:“那参的京官就是大老爷,说的是包揽词讼,所以火上浇油。”。此处通过贾府被参劾的情节,反映了当时官场勾结、滥用诉讼手段的社会现实。


3.用法与语境


4.相关延伸

旧社会部分人通过勾结官府垄断诉讼业务,甚至伪造证据、操控审判结果,以此牟利。这种行为不仅破坏司法公正,也加剧了社会矛盾。


“包揽词讼”既是一个历史现象的缩影,也警示法律工具被滥用的危害。如需更多例句或历史案例,可参考《红楼梦》原文或相关文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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