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汉 制,三公皆可开府,因称三公为“三府”。后世因之。亦用以泛称国家最高行政长官。 汉 王符 《潜夫论·班禄》:“三府制法,未闻赦彼有罪,狱货惟宝者也。”《后汉书·承宫传》:“三府更辟,皆不应。” 李贤 注:“三府,谓太尉、司徒、司空府。” 唐 韩翃 《家兄自山南罢归献诗叙事》诗:“一丘无自逸,三府会招贤。” 清 顾炎武 《郡县论九》:“有学术才能而思自见于世者,其县令得而举之,三府得而辟之,其亦可以无失士矣。”
(2).通判的别称。官品低于知府、同知,故称。《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六十回:“这通判是个三府,所以他一个六品官,和四品的知府是平行的,拜会时只拿个晚生帖子。”
"三府"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官制概念,在不同历史时期具体所指有所不同,其核心含义指代三种最高或最重要的中央官署或长官的合称。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汉代的核心含义(最常见指代): 指汉代中央最高行政与军事长官——三公的官府(府署)。汉代的三公通常指:
汉代的另一重要指代: 指负责举荐、评议人才的三个重要机构:
后世的演变与泛指:
“三府”一词源于汉代,最核心的含义是指丞相(司徒)、太尉(司马)、御史大夫(司空)的官府,是当时的最高行政、军事和监察机构。它也特指负责举荐、评议人才的丞相府、御史大夫府和太尉府。后世官制演变,“三府”的含义有所扩展和泛化,可指不同时期中央最重要的几个官署,或用来泛指高级官府和显赫的官职。理解该词需结合具体的历史语境。文献是研究汉代及历代官制的重要依据。
“三府”一词在历史文献中有多重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核心含义
指汉代最高行政长官“三公”(太尉、司徒、司空)的合称。三公各自开设府署,故称“三府”。
延伸用法
后世也以“三府”泛称国家最高行政机构或长官,如《潜夫论》中提及“三府制法”。
官职背景
宋代设通判一职,官品低于知府和同知,负责监督地方政务,民间俗称“三府”。
实例佐证
清代小说《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提到通判被称为“三府”,并用“晚生帖子”体现其与知府的平行礼仪。
如需更完整的文献案例,可参考《潜夫论》《后汉书》等史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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