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漢 制,三公皆可開府,因稱三公為“三府”。後世因之。亦用以泛稱國家最高行政長官。 漢 王符 《潛夫論·班祿》:“三府制法,未聞赦彼有罪,獄貨惟寶者也。”《後漢書·承宮傳》:“三府更辟,皆不應。” 李賢 注:“三府,謂太尉、司徒、司空府。” 唐 韓翃 《家兄自山南罷歸獻詩叙事》詩:“一丘無自逸,三府會招賢。” 清 顧炎武 《郡縣論九》:“有學術才能而思自見于世者,其縣令得而舉之,三府得而辟之,其亦可以無失士矣。”
(2).通判的别稱。官品低于知府、同知,故稱。《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六十回:“這通判是個三府,所以他一個六品官,和四品的知府是平行的,拜會時隻拿個晚生帖子。”
"三府"是中國古代重要的官制概念,在不同曆史時期具體所指有所不同,其核心含義指代三種最高或最重要的中央官署或長官的合稱。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漢代的核心含義(最常見指代): 指漢代中央最高行政與軍事長官——三公的官府(府署)。漢代的三公通常指:
漢代的另一重要指代: 指負責舉薦、評議人才的三個重要機構:
後世的演變與泛指:
“三府”一詞源于漢代,最核心的含義是指丞相(司徒)、太尉(司馬)、禦史大夫(司空)的官府,是當時的最高行政、軍事和監察機構。它也特指負責舉薦、評議人才的丞相府、禦史大夫府和太尉府。後世官制演變,“三府”的含義有所擴展和泛化,可指不同時期中央最重要的幾個官署,或用來泛指高級官府和顯赫的官職。理解該詞需結合具體的曆史語境。文獻是研究漢代及曆代官制的重要依據。
“三府”一詞在曆史文獻中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核心含義
指漢代最高行政長官“三公”(太尉、司徒、司空)的合稱。三公各自開設府署,故稱“三府”。
延伸用法
後世也以“三府”泛稱國家最高行政機構或長官,如《潛夫論》中提及“三府制法”。
官職背景
宋代設通判一職,官品低于知府和同知,負責監督地方政務,民間俗稱“三府”。
實例佐證
清代小說《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提到通判被稱為“三府”,并用“晚生帖子”體現其與知府的平行禮儀。
如需更完整的文獻案例,可參考《潛夫論》《後漢書》等史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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