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sidewalk]∶供步行者使用的走道,通常设置在道路的两侧;为步行者铺砌的路面
(2) [footwalk]∶铺砌的或构筑的人行路面,常带栏杆扶手(如桥上或护墙上的)
(1).供步行者走的路。 郭沫若 《反正前后》第一篇:“溪的此岸是人行道,溪的彼岸是马道。”
(2).特指马路两旁供人步行的便道。 巴金 《灭亡》第十八章:“他……走到马路那一面的人行道上去了。” 曹禺 《北京人》第三幕:“院子里,大街的人行道上都铺满了头夜的西风刮下来的黄叶。”
人行道是城市道路系统中供行人通行的专用区域,通常位于车行道两侧,通过路缘石或绿化带与机动车道分隔。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定义,人行道指“城市道路上供人步行的部分”。其核心功能包括保障行人安全、提升交通效率及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从设计规范角度,中国《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明确规定,人行道有效通行宽度应≥2米,铺装材料需具备防滑、透水等特性。根据住建部《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标准》,人行道应设置连续盲道系统,并配置行道树、休憩设施等公共服务元素。
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强调“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明确行人优先使用路权。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进一步要求地方政府加强人行道养护管理,禁止违规占用行为。
人行道是城市道路中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其详细解释如下:
人行道指用路缘石、护栏等设施与车行道分隔的专用行人通道,通常位于道路两侧或沿街区域,旨在保障行人安全。英文对应词为"sidewalk"或"footway"。
根据城市规划,人行道按功能分为五个部分:
禁止机动车驶入,但允许推行自行车、轮椅通行。现代城市中,人行道还承担着疏导交通、景观营造、地下管线铺设等复合功能。
该词在汉语中衍生出比喻义,代指社会行为规范,如"遵守道德人行道"的用法。
更多详细规范可参考城市规划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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