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ersonal guarantee] 以个人名义作保,通常加盖私章
我来当人保
谓以个人名义出面担保的人。《初刻拍案惊奇》卷八:“又寻着原载去的船家,也拉他到巡捕处,寻了个人保,押出挨查。”
“人保”是汉语中具有多重含义的复合词,其释义需结合具体语境分析:
作为机构名称的简称
指“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属国家大型金融保险企业。该用法常见于经济领域,例如“人保财险”即其旗下财产保险业务板块的专称。
法律术语中的担保形式
在民法范畴特指“人的担保”,即通过第三方信用承诺来保障债务履行的方式,与“物保”(抵押、质押等)构成法律担保体系的双重机制。《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对此类保证责任有专门条款规范。
历史语境下的特殊含义
秦汉时期曾出现“人保”指代户籍登记制度的用法,见于《睡虎地秦墓竹简》记载,反映古代人口管理制度特征。该释义在现代汉语中已鲜少使用。
关于“人保”的含义,需结合不同语境理解,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指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PICC),是中央金融企业,成立于1949年。主要特点包括:
指以个人名义提供担保的行为,常见于以下场景:
以上信息综合自多个权威来源,具体应用需结合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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