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众的准则。《书·君奭》:“前人敷乃心,乃悉命汝,作汝民极。” 孔 传:“前人 文 武 ,布其乃心,为法度,乃悉以命汝矣,为汝民立中正矣。”《周礼·天官·冢宰》:“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 南朝 宋 颜延之 《三月三日曲水诗序》:“虽渊流遂往,详略异闻,然其宅天衷,立民极,莫不崇尚其道,神明其位。” 宋 苏轼 《坤成节功德疏文》之二:“敢冀神休,永为民极。”
“民极”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文献中有共通之处,但也存在一定演变。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民极”指民众的准则或中正的标准。其中“极”取“中”之意,强调使民众各得其所、不失规范。《周礼》中“设官分职,以为民极”即体现此意,意为通过设立官职来确立社会准则。
部分现代词典(如)将“极”引申为“极端”,解释为“民众情绪或行为达到极端激烈状态”。但此说法未见于古籍,可能是基于现代语境的衍生解读。建议优先以经典释义为主。
“民极”核心含义源自先秦典籍,指通过规范(如官职、礼法)确立民众共同遵循的准则。现代使用时需注意语境差异,避免与“民众极端情绪”等衍生义混淆。如需深入考证,可参考《周礼》《尚书》及汉典、查字典等权威来源。
《民极》是一个汉字词语,表示人民达到极致或最高点的状态。
《民极》的部首是「⺅」,它表示人类。它的笔画数目是20画。
《民极》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汉字,它是根据汉字的形体和意义组合而成的新词。在繁体字中,「民极」保留着相同的字形。而在古代,汉字的写法可能有所不同,但整体上仍保持了「⺅」部和「极」部的结构。
1. 这个国家的民主制度已经发展到了民极的境界。
2. 这场比赛的观众人数创下了历史的民极。
3. 他们的生活水平已经达到了民极。
民族、民间、民主、极限、极好、极速、极地
民众、大众、群众、邦民、处民
民微、民贱、民庸、非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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