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问查验。 宋 洪迈 《夷坚乙志·龙世清梦》:“ 温州 判官 高敏信 来,置院鞫勘。”《宋史·刑法志三》:“令监察御史每冬夏点狱,有鞫勘失实者,照刑部郎官,直行移送。”《元典章·刑部二·狱具》:“外巡尉捕盗官提获盗贼,随时发与本县公座推问是实,解本州府再行鞫勘施行,不得转委吏人及弓手人等拷问。” 清 徐士鸾 《宋艳·耿直》:“侍郎忽省前过,知其 文氏 妾,恐有所请,就庭下直面鞫勘。”
鞫勘是汉语中的一个复合词,由“鞫”和“勘”两个单字组成,主要用于古代司法领域,指对案件进行详细审讯和调查核实的司法程序。以下从词义、用法及历史背景进行详细解释:
鞫(jū)
本义为“审问”“查究”。《说文解字》释为“穷理罪人也”,强调通过审讯查明案情真相。古代司法中,“鞫”特指对被告的讯问环节,需记录口供形成文书(即“鞫状”)。
来源:《说文解字注》卷十。
勘(kān)
意为“核对”“查验”。《玉篇》释为“覆定也”,指对证据、文书或现场进行复核验证。司法程序中,“勘”侧重对物证、证词的审查与现场勘查。
来源:《玉篇·力部》。
“鞫勘”作为法律术语,指古代司法审判中审讯被告与核查证据相结合的全过程,具体包含:
这一流程旨在确保判决的公正性,避免冤假错案。例如《唐律疏议》规定,重大案件需经“鞫勘明白”方可定谳。
宋代司法制度
鞫勘分离是宋代司法的重要原则。案件先由“鞫司”审讯,再由“勘司”复核证据,两司人员不得互通,以防舞弊(《宋刑统·断狱律》)。
来源:《宋史·刑法志》。
元代法律文书
《元典章·刑部》载:“凡断重刑,必加鞫勘”,强调死刑案件必须经过严格审讯与证据核查。
来源:《元典章·卷四十二》。
现代汉语中,“鞫勘”已非常用词,但可见于历史研究或古籍文献分析,用以描述古代司法程序。其核心语义仍保留“审问调查”的严谨性,如:“通过鞫勘还原案件细节”。
鞫勘是中国古代司法审判的核心程序,融合审讯与核验双重职能,体现了传统法律文化中对事实查证的重视,对研究法制史具有重要语义价值。
关于词语“鞫勘”的详细解释如下:
一、基本含义
“鞫勘”(jū kān)指古代司法中的审讯与查验行为,特指对犯罪嫌疑人的审问和证据调查。该词源于中国古代刑法制度,既是司法程序的重要环节,也引申为对问题的深入审查。
二、词源与结构
构词解析:
历史用例:
三、现代应用
在现代汉语中,“鞫勘”多用于历史或法律文献研究,或比喻对复杂事件的彻底调查,例如:“此案需经多部门联合鞫勘,方能还原真相。”
该词承载中国古代司法文化,强调审问与核实的双重严谨性,现代多作为专业术语或书面表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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