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不断其命。《穀梁传·僖公九年》:“ 葵丘 之会,陈牲而不杀。” 杨士勋 疏:“虽盟而不歃血谓之不杀。” 宋 曾巩 《亳州谢到任表》:“运独断之明,则天清水止;昭不杀之武,则雷厉风行。” 周立波 《暴风骤雨》第一部七:“‘不杀穷人不富’,是他的主意,他的手沾满了佃户 劳金 的红血。”
(2).不尽。《醉醒石》第三回:“ 汤家 父母听得这话,喜欢不杀道:‘如此听凭 冯亲家 那边,择个日子便了。’”
不减;不衰。《公羊传·僖公二十二年》:“《春秋》辞繁而不杀者,正也。” 何休 注:“杀,省也。”《文选·扬雄<长杨赋>》:“意者以为事罔隆而不杀,物靡盛而不亏。” 李善 注引 郑玄 《周礼》注:“杀,减也。” 晋 张华 《女史箴》:“法含弘而不杀,物无盛而不衰。”
“不杀”是汉语中具有多重含义的复合词,其核心语义围绕“不采取杀戮行为”展开,具体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本义与引申义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杀”指“使人或动物失去生命”,因此“不杀”字面意为“不剥夺生命”。例如《礼记·月令》中“毋杀孩虫”即强调不杀害幼小生物。在引申层面,“不杀”可表示节制、克制,如《论语·乡党》“弋不射宿”体现对生态的尊重(来源: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
古代法制语境
古代法律文献中,“不杀”常指量刑宽宥。《唐律疏议·名例》载“罪疑惟轻,刑疑惟赦”,主张在证据不足时减轻刑罚,体现“慎杀”思想(来源:中华书局《唐律疏议》校注本)。
哲学与宗教维度
佛教经典《大智度论》提出“五戒”之首为“不杀生”,将“不杀”扩展为对一切生命的慈悲;道家典籍《道德经》第七十四章“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则主张顺应自然规律,反对滥杀(来源:宗教文化出版社《佛教经典汇编》)。
现代应用延伸
当代语境下,“不杀”被赋予环保与动物保护内涵,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猎捕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将传统伦理转化为法律规范(来源:中国法制出版社《法律法规汇编》)。
“不杀”是一个多义古汉语词汇,其含义需结合语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1. 不断其命(不取性命) 指不结束生命或不行杀戮,常见于古代盟约场景。如《穀梁传·僖公九年》记载“陈牲而不杀”,指盟会陈列牺牲却不宰杀。宋代曾巩《亳州谢到任表》中“昭不杀之武”则强调以武力威慑而非杀戮治国。
2. 不尽(没有止境) 表示程度未减或情感强烈。如《醉醒石》第三回“喜欢不杀”形容极度欢喜,此用法中“杀”读作shài(同“煞”),表终止义。
3. 不减不衰(持续存在) 用于描述事物状态的延续性。《公羊传·僖公二十二年》提到“辞繁而不杀”,指文辞繁复却不删减;扬雄《长杨赋》“事罔隆而不杀”则指事物兴盛后必然衰减的规律。
注: 现代汉语中“不杀”多保留字面“不杀戮”含义,古义多见于文献研究。该词读音存在bù shā(本义)与bù shài(引申义)两种,具体需结合上下文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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