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关条约》是清朝政府与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又称《中日讲和条约》。该条约标志着甲午战争的结束,其内容对中国近代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以下从汉语词典释义角度结合历史背景进行解释:
《马关条约》是近代中国被迫签订的重要丧权辱国条约之一。甲午战争(1894-1895年)中清朝战败后,清政府代表李鸿章与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在马关春帆楼进行谈判,最终签署条约。其核心内容严重损害中国主权,加剧了半殖民地化进程。
领土割让
中国将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岛屿(包括澎湖列岛)永久割让给日本。后因俄、德、法三国干涉,日本被迫归还辽东半岛,但清政府需额外支付3000万两白银“赎辽费”。
巨额赔款
清政府赔偿日本军费库平银2亿两(约合3亿日元),分八次付清。若未按期支付,剩余款项需按年息5%计息。
通商特权
其他特权
日本获得片面最惠国待遇,可在华驻扎军队,并单方面控制朝鲜事务。
台湾及澎湖列岛被日本殖民统治长达50年(1895-1945年),辽东半岛虽经干涉收回,但暴露了列强在华势力角逐。
2.3亿两白银赔款(含赎辽费)相当于清政府3年财政收入,迫使中国举借外债,经济命脉被列强控制。
条约刺激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狂潮(如德国强占胶州湾、俄国租借旅顺),加速了半殖民地化进程。
民族危机激起了维新变法(戊戌变法)与革命运动(如孙中山成立兴中会),推动近代中国变革。
定义《马关条约》为“中日甲午战争后清政府被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详列割地、赔款等核心条款,强调其对中国近代史的转折性影响。
(来源:上海辞书出版社,2019年)
指出条约中“设厂制造”条款使帝国主义获得资本输出合法化特权,标志着对华经济侵略进入新阶段。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
记载李鸿章谈判过程及条约签署细节,反映清廷战败后的被动处境。
(来源:中华书局点校本)
1941年12月,中国政府在《对日宣战布告》中宣告废除包括《马关条约》在内的一切中日条约。1945年日本战败后,台湾及澎湖列岛依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正式回归中国。
《马关条约》是1895年4月17日清政府与日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领土割让
巨额赔款
通商特权
其他条款
领土与主权丧失
经济重创
列强侵略升级
民族危机加深
如需进一步了解条约原文或细节,可参考《中日讲和条约》原始文档(来源:、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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