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耆长的意思、耆长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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耆长的解释

亦称“ 耆户长 ”。古代差役名,职司逐捕盗贼。《资治通鉴·后周世宗显德五年》:“庚子,詔诸州併乡村率以百户为团,团置耆长三人。” 胡三省 注:“耆,老也,每团以老者三人为之长。”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十二:“ 绍圣 元年,耆户长、壮丁復雇募法,不许以保正长、保丁充代。”《宋史·食货志上五》:“以里正,户长、乡书手课督赋税,以耆长、弓手、壮丁逐捕盗贼。” 清 黄宗羲 《明夷待访录·胥吏》:“耆长、弓手、壮丁以逐捕盗贼,今弓兵捕盗之类。”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耆长(qí zhǎng)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文献色彩的复合词,由"耆"(年高德劭者)与"长"(首领)组合构成,特指古代地方基层组织中负责治安与赋役的长者。该词最早见于宋代地方行政制度,据《宋史·职官志》记载,耆长与户长、壮丁同属乡役体系,由乡村中"有行止"的耆老担任,任期三年。

在职能层面,耆长需承担三项要务:一是督管辖区治安,稽查盗贼;二是调解民间纠纷,维护乡约;三是协助官府催征赋税。宋代学者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中特别强调,耆长的设置体现了"以民治民"的治理智慧。

从词义演变观察,《中国历史大辞典》指出,随着保甲制度的推行,耆长的职能在明清时期逐渐被保正、里长等职务取代,但其作为"德治象征"的文化内涵仍存续于地方志记载中。现代语言学家王力在《古汉语字典》中特别标注该词属于"历史职官类"专业词汇。

值得关注的是,日本汉学家宫崎市定在《宋元时期的法制与审判机构》中提出,耆长制度对东亚基层治理模式产生过深远影响,这种由地方贤达参与管理的模式在12-14世纪传播至朝鲜半岛。

网络扩展解释

“耆长”一词有两种不同的含义,需结合发音和语境区分:

一、作为古代职役名称(读音:qí cháng)

  1. 基本定义
    指宋代的基层治安管理人员,又称“耆户长”,主要负责逐捕盗贼、维护地方秩序。

  2. 历史背景
    据《资治通鉴》记载,后周世宗显德五年(958年)推行“团置耆长三人”制度,以百户为团,选年长者担任此职。宋代沿用此制,与里正、弓手等共同负责赋税催缴和治安管理。

  3. 职责演变
    北宋绍圣元年(1094年)恢复雇募法,规定耆长需专职担任,不得由保正长、保丁代职,说明其职能逐渐专业化。


二、作为成语(读音:qí zhǎng)

指年长且富有智慧和才能的长者,由“耆”(年老)和“长”(智慧)组合而成,多用于形容德高望重的老年人。该用法在现代汉语中较少见,更多出现在文学或成语典故中。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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