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七板儿”。 秦淮河 上一种有篷而周围无走沿的小游艇。《官场现形记》第二九回:“窗户外头河下一隻七板子,坐着一位小姑娘。” 朱自清 《桨声灯影里的秦淮河》:“ 秦淮河 的船约略可分为两种:一是大船;一是小船,就是所谓‘七板子’。” 清 捧花生 《画舫馀谈》:“又或佣僱外间庖人,载以七板儿两隻,谓之火食船。”
“七板子”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地方特色的历史词汇,其核心含义指旧时官府施行的一种竹制刑具,由七块竹板组合而成,主要用于对犯人进行杖责惩罚。该词常见于明清文献及地方司法记录中,现多作为历史文化术语使用。
从构词角度分析,“七”为数量词,强调刑具的组成形式;“板子”指代扁平竹片或木板,突显其实物特征。该词属于“数词+名词”结构的偏正短语,语义明确指向特定刑具类别。
据《汉语大词典》记载,“七板子”在清代县衙刑罚中属于轻刑范畴,通常用于惩处轻微犯罪者。行刑时需将七块竹板以麻绳捆扎,杖击犯人臀部或腿部,执行次数依罪行轻重而定。部分地方志中提到,此类刑具在民国初期仍被少数地区沿用,后随现代司法体系建立而废止。
在文化内涵层面,《刑案汇览》《清稗类钞》等史料显示,七板子的规格、用法均有严格规定,体现了古代“刑不过五,罚不过七”的等级制度。其存在既反映了传统法制中对肉体惩戒的依赖,也折射出封建社会等级森严的特征。
现代语境下,该词偶见于地方戏曲、历史小说等文艺作品,用以还原古代司法场景。需注意的是,随着法治文明进步,此类肉体刑罚早已被明文禁止,当代仅作为法制史研究素材存在。
“七板子”一词主要有以下两种解释,需结合语境理解:
指秦淮河上的小游艇
这是该词最常用的含义,指一种有篷但四周无走沿的小型船只,常见于南京秦淮河。朱自清在《桨声灯影里的秦淮河》中明确提到:“秦淮河的船约略可分为两种:一是大船;一是小船,就是所谓‘七板子’。”。这类船因结构简单、轻便灵活,常用于游览或短途运输。
作为成语的引申含义(需谨慎考证)
部分词典(如查字典)提到“七板子”可形容严厉的责骂或惩罚,其中“七”表数量多,“板子”指惩罚工具。但这一用法在其他权威文献中较少见,可能为地域性或特定语境下的引申义,建议结合具体上下文判断。
注意:第一种解释有明确文献佐证(如朱自清散文),第二种解释的通用性存疑,需进一步查证。若涉及文学或历史研究,推荐参考《官场现形记》《桨声灯影里的秦淮河》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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