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nd back] 带有强制性地把人送走
遣送回原籍
(1).送嫁。谓以财物送女出嫁。《宋书·武帝纪下》:“诸主出适,遣送不过二十万,无锦绣金玉。”
(2).旧指术士以法术驱逐妖邪。《禅真逸史》第十三回:“前者在城之日,何日不烧符念咒遣送,并没一些灵验,无法可处。”
(3).发送。 瞿秋白 《乱弹·“匪徒”》:“最近 上海 不是有九百多 日本 兵因为‘思想不稳’而被遣送回国吗?”
(4).犹送葬。指丧葬礼仪。《东观汉记·东海恭王彊传》:“王恭逊好礼,以德自终,敕官属遣送,务行约省,茅车瓦器,以成王志。”
"遣送"是现代汉语中具有明确法律及行政属性的动词,指由官方机构依法将被管辖对象强制送回原属地或指定场所的行为。其释义可从三方面展开:
基本词义与词性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定义,遣送指"通过法定程序将人员强制送回原处",词性为及物动词,强调执行主体的权威性。该词由"遣"(派出、打发)与"送"(传递、移交)复合构成,《汉语大词典》指出其核心语义特征为"官方主导的强制性移送"。
法律场景应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框架下,遣送特指公安机关对非法入境、居留或就业的外国人实施的强制离境措施,具有行政处罚性质。例如"遣送出境"作为常用法律术语,需配合拘留审查等程序实施。
社会管理范畴
民政系统运用遣送制度处理流浪乞讨人员时,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需遵循"查明身份—联系家属—护送返乡"的救助流程,与刑事强制措施存在本质区别。
该词与近义词"遣返"存在细微差异:前者侧重移送过程本身,后者强调返回原属地的结果;与"押送"相比,遣送更突出行政属性而非司法监管属性。
“遣送”是一个法律和行政术语,指通过强制手段将特定人员送回原籍、原国或指定地点。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规,以下情形可实施遣送:
英语译为“deport”或“repatriate”,德语为“abschieben”,均强调官方强制属性。
提示:如需了解具体法律条款或案例,可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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