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放逐在边地服刑的囚犯。 清 林则徐 《丁灿庭等两次京控案审明定拟折》:“其遣犯除已故之 张杰 、 万重 外,现所改发者 沉聚成 、 董俊 、 段之有 三名。”
“遣犯”是汉语中一个历史性较强的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方面综合解析:
遣犯(拼音:qiǎn fàn)指被放逐到边疆或边远地区服刑的囚犯。这一概念常见于清代司法制度中,强调将罪犯发配至边地以承担刑罚。
清代文献中多次出现该词,例如林则徐在奏折中提到:“其遣犯除已故之张杰、万重外,现所改发者沉聚成、董俊、段之有三名。”。这表明“遣犯”在清代司法实践中用于指代特定类型的罪犯。
“遣犯”制度与古代中国的流刑密切相关,是统治者通过地理隔离实现惩罚与边疆开发双重目的的手段。清代尤其重视此类刑罚,常见于边疆治理案例中。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历史案例或制度细节,可参考清代司法档案或权威历史研究文献。
《遣犯》是一个汉语词语,意为将犯罪分子送往他人所在地的地方,进行监禁或执行刑罚。这也是一种对犯罪分子的惩罚措施。
《遣犯》这个词可以拆分为:“辶”和“犭”,其中“辶”是行走的意思,而“犭”是狗的象形。拆分后,共有11个笔画。
《遣犯》一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法律制度。在古代,犯有重罪的人会被判处流刑,被押送到边疆或秘迹的地方,如岛屿、边远山区等,进行放逐或受刑。这种制度在早期的中国历史中是比较常见的。
《遣犯》的繁体字为「遣犯」。
在古代,汉字的书写形式有所不同。《遣犯》在古代的写法可能是「遣犯」。
1. 遣犯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2. 政府决定遣犯这些罪犯到辽阔的西部进行刑罚执行。
1. 遣返:将被遣离的人送回到他原来所在的地方。
2. 囚犯:被判处监禁或执行刑罚的人。
3. 流刑:将犯人流放到边远的地方进行监禁。
1. 流放:将罪犯从原居地驱逐到边远地区。
2. 放逐:用法律手段将人逐出某地并被限制不能返回。
1. 释放:将被关押的犯人放出来,使其恢复自由。
2. 平反:指对冤假错案进行纠正,恢复受冤屈者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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