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鞭笞。《东观汉记·左雄传》:“諫帝曰:‘九卿位亚三公,行则鸣玉。 孝明 永平 始加扑罪,非古制也。’帝从之。卿于是始免扑箠。”
扑箠(pū chuí)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复合词,其释义可从字源、古籍用例及权威辞书三个维度解析:
两字结合形成“扑箠”,特指古代用于惩戒的刑具或体罚行为。
在《汉书·刑法志》中,“扑箠”明确指代司法刑杖:“笞者,扑箠之刑也”,表明其作为法定刑具的权威性。
《尚书·舜典》载“扑作教刑”,郑玄注“扑槚楚也”,印证“扑箠”在先秦教育中作为教鞭的功用,体现“以惩为教”的传统理念。
定义“扑箠”为“责打鞭笞的刑具”,强调其工具属性及刑罚场景。
释作“杖击,鞭打”,侧重动作描述,并引《后汉书》例证其司法应用。
“扑箠”不仅为实体器具,更承载古代“刑教合一”的制度思想:
参考资料:
“扑箠”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具体解释如下:
扑箠(拼音:pū chuí,注音:ㄆㄨ ㄔㄨㄟˊ)指“鞭笞”,即用鞭子或棍棒进行责打,多用于古代刑罚或惩戒。这一用法可见于《东观汉记·左雄传》中的记载:汉代曾对九卿级别的官员施以扑箠之刑,后来汉明帝采纳谏言,废除了这一制度。
字形与读音
“箠”同“棰”(chuí),本义为鞭子或短棍,引申为鞭打动作。因此,“扑箠”可理解为“用鞭棍击打”,属于古代常见的体罚手段。
历史背景
据文献记载,汉代官员曾因触犯法规而受扑箠之刑,但因其地位显赫(如九卿),后废除这一制度,反映了古代等级与刑罚制度的关系。
类似词汇
该词属于古汉语用法,现代汉语中极少出现,常见于历史文献或古典文学研究。若需进一步考证,建议查阅《汉语大词典》或《东观汉记》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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