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府所征的有关丝麻的赋税。《礼记·月令》:“﹝孟夏之月﹞蚕事毕,后妃献茧,乃收茧税。”
茧税是中国古代针对蚕茧生产征收的专项农业税,属于实物税范畴。该税种最早可追溯至周代"九贡"制度中的丝织品贡赋,唐代两税法改革后逐渐形成独立税目,宋代《宋史·食货志》记载官府设"蚕盐钱"专项管理茧税征收。
根据《汉语大词典》词条解释,茧税特指"官府对蚕户所征的税",征收对象包括农户生产的蚕茧及丝织品。清代《皇朝通典》显示,江南织造衙门按"每茧百斤折银三钱"的标准征收,实物折银制度降低了储运成本。这项税收与田赋、丁税共同构成古代财政体系的重要支柱,其存续时间跨越二十余个王朝,直至1931年国民政府废除厘金制度方告终结。
该税制的实施推动了中国丝绸产业的发展,《天工开物》记载明代湖州地区因茧税政策刺激,形成"七里丝"等优质丝织品产区。但过量征收也导致"蚕农弃桑"现象,北宋诗人梅尧臣《蚕妇》诗中"昨日到城廓,归来泪满巾"便折射出税负过重的社会矛盾。
“茧税”是古代中国官府征收的一种赋税,具体含义和背景如下:
茧税指官府对丝麻类产品(如蚕茧、丝绸等)征收的赋税。该词最早见于《礼记·月令》,其中提到“蚕事毕,后妃献茧,乃收茧税”,表明其与蚕桑生产直接相关。
现代语境中,“茧税”有时被比喻为沉重的税收负担,形容税收如蚕茧般层层缠绕、难以摆脱。
若需进一步了解古代税制细节,可查阅《礼记》原文或经济史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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