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andard] 凭据、标准
见“ 凭準 ”。
亦作“ 凭准 ”。1.依据;根据。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穀水》:“若于后当復兴功者,宜就西磧,故书之于石以遗后贤矣。虽石磧沦败,故跡可凭準之于文。”
(2).作为根据的事物。《旧唐书·王方庆传》:“ 晋 尚书僕射 山涛 启事,称皇太子而不言名。 涛 中朝名士,必详典故,其不称名,应有凭准。”
(3).准信,确信。 宋 高观国 《烛影摇红》词:“试将心事卜归期,终是无凭準。”《初刻拍案惊奇》卷二三:“此老奴颠颠倒倒,是箇愚懵之人,其梦何足凭準!”
"凭准"是现代汉语中兼具动词与名词特性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在不同语境下呈现双重解释。据《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作为动词使用时,"凭准"指依据明确的标准或可靠的证据进行判断,例如"案件审理须凭准法律条文"。名词用法则强调作为判断依据的凭证,《汉语大词典》将其释为"可资验证的正式文书",如"双方签署的合同是交易凭准"。
该词源流可追溯至宋代文献,《古汉语常用字字典》收录其早期形态为"憑準",原指官府文牍的核准标记。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特别强调"凭"字从任从几的会意构造,引申出依托、依据的深层语义。现代法律文书领域仍保留其作为认证依据的专业用法,如《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中"书面协议构成法律凭准"的典型表述。
在具体运用层面需注意三点原则:其一,动词形态多接具体依据对象,如"凭准检测报告";其二,名词用法常与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件搭配,如"房产凭准";其三,日常语境中宜优先使用"凭证""依据"等替代词以避免歧义。该词在司法文书、行政审批等正式文书中仍保持特定使用价值。
根据多来源信息,以下是“凭准”一词的详细解释:
凭准(拼音:píng zhǔn)指依据、标准或可信赖的凭证。该词在古汉语和现代用法中均有体现,核心含义为基于客观准则的判断或证明依据。
作为名词
作为动词
如需进一步了解诗词引用或古代用例,可参考、6的文学语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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