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限制私人占有田地数量。《汉书·食货志上》:“古井田法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 颜师古 注:“名田,占田也。各为立限,不使富者过制,则贫弱之家可足也。”《宋史·食货志上一》:“上书者言赋役未均,田制不立,因詔限田……而任事者终以限田不便,未几即废。”《古今小说·木绵庵郑虎臣报冤》:“又有人作《沁园春》词云:‘……算行关改会,限田放糴。生民凋瘁,膏血俱朘。’” 严复 《<法意>按语》:“ 汉 世诸公,覩并兼之害,欲以限田之法救之,然无及也。”
限田是中国古代土地制度中的重要概念,指政府通过法令限制私人占有土地面积的制度,其核心目的是调节土地分配、抑制兼并、维护社会稳定。这一制度最早可追溯至西汉时期,董仲舒在《举贤良对策》中提出“限民名田,以澹不足”的建议,成为后世限田政策的理论依据。
从制度内涵分析,限田包含三个层面:
历史实践显示,限田制度在不同朝代呈现周期性强化与松弛:汉武帝时期推行的“限民名田”政策,首次以国家法令形式限制豪强占地;王莽“王田制”试图恢复井田制,规定“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与九族邻里乡党”(《汉书·王莽传》);清雍正帝在直隶试行“限田输捐”政策,将超额土地划为官田。这些实践虽受时代局限未能彻底解决土地兼并,但为研究中国古代经济制度提供了关键视角。
现代学术研究指出,限田制度本质上是通过行政手段调节生产资料分配的国家治理模式,其兴衰与王朝周期律存在密切关联。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的相关研究表明,该制度对缓解社会矛盾、保证财政收入具有双重作用。
“限田”是中国古代为抑制土地兼并、平衡社会资源而提出的土地制度思想,核心是限制私人占有田地的数量。以下是详细解释:
“限田”指通过法律或政策限制个人或家族占有土地的最高额度,旨在防止土地过度集中,缓解贫富分化。其概念包含政府强制限制和民间自觉约束土地开发的双重含义。
西汉起源
汉武帝时期,董仲舒首次提出“限民名田”主张,认为土地兼并导致“贫民衣牛马之衣,食犬彘之食”,建议限制占田以缓和阶级矛盾。但未明确具体限额,亦未实施。
汉代尝试
汉哀帝时颁布限田令,规定贵族、官吏占田不得超过30顷,奴婢数量按等级限制(200人至30人不等),但因官僚反对未能推行。
宋代政策
宋仁宗乾兴元年(1022年)推行“乾兴限田”,规定官员占田不超过30顷,将吏15顷,并允许额外置墓田5顷。但因既得利益者反对,政策很快废止。
“限田限奴婢之议”是汉代师丹等人提出的配套政策,主张同时限制土地和奴婢数量,进一步控制资源集中。
如需更完整的历史案例或政策细节,可参考《汉书·食货志》《宋史·食货志》等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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