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唐 代称宦官为“品官”。 唐 韩愈 《谢许受王用男人事物状》:“今日品官 唐国珍 到臣宅,奉宣进止。”《旧唐书·方伎传·一行》:“明年,﹝上﹞幸温汤,过其塔前……令品官就塔以告其出豫之意。”
(2).泛指古代有品级的官员。古代官有九品。 宋 苏轼 《上神宗皇帝书》:“品官形势之家,与齐民并事。” 明 陆深 《春雨堂随笔》:“大红是朝廷品官服色,却穿此去钓鱼,甚失大体。”
"品官"是中国古代官吏制度中的重要概念,指按照等级划分的正式官员。其核心含义可从三方面阐释:
一、品秩制度 《汉语大词典》定义品官为"古代有品级的官员",这一制度始于曹魏时期推行的九品中正制。唐代确立"九品三十阶"体系,《新唐书·百官志》载:"凡文散阶二十九,武散阶四十五",通过职事官与散官的双轨制实现官员分类管理。
二、职级特征 根据《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考证,明清时期形成"九品十八级"体系,正一品至从九品构成完整官僚序列。以明代为例,正三品官员年俸420石,可着孔雀纹补服,其任命需经吏部、都察院联合考核。
三、职能范围 《文献通考·职官考》记载,品官区别于"未入流"吏员,具有司法裁判、赋税征收、文书签署等法定权力。宋代起实行"官、职、差遣"分离制度,品官身份与实职出现差异化配置,形成独特的官僚运作机制。
“品官”是古代官制中的特定称谓,其含义因朝代不同有所差异,主要包含以下两方面解释:
在唐代,“品官”特指宦官群体。例如:
从九品官制确立后,“品官”成为所有分品级官员的统称:
需注意唐代的特殊用法与其他朝代的差异。该词在文献中常通过上下文区分具体指向,如涉及宫廷事务多指宦官,而赋税政策中则指官僚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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