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 桃棓 ”。《淮南子·说山训》:“ 羿 死桃部不给射, 庆忌 死剑锋不给搏。”按, 清 方以智 曰:“桃部即桃棓。”参阅《通雅·释诂·謰语》。
桃部是汉语中一个较为特殊的词汇组合,其含义需结合汉字本义及文化语境分析。根据《汉语大词典》的释义体系,“桃”指桃树或桃果,属蔷薇科落叶乔木,果实可食用,如《诗经》载“桃之夭夭,灼灼其华”;“部”在《说文解字》中解释为“统属之分类”,引申为类别、部分或机构单位。二者结合时,“桃部”可作以下两种解析:
一、植物分类学角度 指桃属植物的类别划分,如《中国植物志》将桃归类为蔷薇科李亚科桃属,该属包含多个栽培种及野生种,其形态特征包含单叶互生、核果具纵沟等。这种用法多见于专业文献中。
二、文化象征角度 在民俗文化中,“桃部”可指与桃相关的文化集合,如《淮南子》记载桃木用于驱邪,形成“桃符”“桃印”等习俗;《山海经》提及夸父逐日“弃其杖,化为邓林”,邓林即指桃林,象征生命延续。此类文化意象常被归入“桃部”范畴讨论。
由于“桃部”在通用词典中未单独成词,其释义需依托权威典籍的关联性考据。以上解析综合参考了《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及《中国神话传说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的学科体系。
“桃部”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要点综合解释:
基本定义
该词读作táo bù,与“桃棓”同义。“桃棓”指桃木制成的棒状器物,古代常用于驱邪或仪式,因桃木在传统文化中被认为有辟邪作用。
文献出处
最早见于《淮南子·说山训》:“羿死桃部不给射,庆忌死剑锋不给搏。”。此句通过典故说明桃部(桃棓)的象征意义,暗示器物与人物命运的联系。
考证与注释
清代学者方以智在《通雅·释诂·謰语》中明确注释:“桃部即桃棓”,表明该词属于古代通假或异体字现象,需结合语境理解。
文化背景
桃木在古代被视为驱邪之物,如《山海经》记载神荼、郁垒用桃木制鬼的传说。因此“桃部/桃棓”可能关联此类文化意象,但具体用途需更多文献佐证。
该词属生僻古语,现代极少使用,主要用于研究典籍时需结合上下文及注疏理解。若需深入探究,可查阅《淮南子》原文及清代考据学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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