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代宰相政事堂的文书档案。 唐 李肇 《唐国史补》卷下:“宰相判四方之事有堂案。”《新唐书·宋璟传》:“ 张嘉贞 后为相,閲堂案,见其危言切议,未尝不失声叹息。”
“堂案”是唐代政治制度中的专有术语,具体含义及背景如下:
堂案指唐代宰相在政事堂处理政务时形成的官方文书档案,主要用于记录中央对地方府州事务的决策与批复。其名称源于宰相办公场所“政事堂”(简称“堂”),而“案”即公文案卷。
政事堂职能
唐代政事堂是宰相集体议政的核心机构,负责裁决全国重要政务。宰相在此审议地方上报的公文(如案件、赋税、人事等),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堂案”。
文书性质
堂案属于官方正式档案,内容涵盖政策决议、案件判决等。例如《新唐书·宋璟传》记载,宰相张嘉贞曾查阅前宰相宋璟的堂案文书,对其直言谏议深感钦佩。
“堂”字在唐代官制中特指高级政务场所(如政事堂、大理寺公堂),而“案”则延续了古代文书档案的统称传统。堂案的保存与传阅,反映了唐代行政体系中对公文制度的规范化管理。
如需进一步了解唐代官制或具体案例,可参考《唐国史补》《新唐书》等史料原文。
《堂案》是一个词语,通常用来指代庭审或法庭案件。这个词语在中国古代作为法律术语广泛使用,用以描述司法程序以及法庭的重要文书。
《堂案》这个词可以拆分为两个部首,分别是“土”和“卩”,其中“土”表示与地有关的意思,而“卩”则表示法律和法庭。它的总笔画数为17。
《堂案》这个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在古代,此词用于指代由法院审理的案件,记录了案件的实质和结果。
《堂案》的繁体字为「堂案」,保留了汉字的传统形态,使其更具古风古韵。
在古时候,汉字《堂案》的写法并没有太大的变化。它仍然是由“土”和“卩”两个部首组成,用来描述法庭和案件。
1. 在今天的庭审中,法官主持着一起重要的《堂案》。
2. 案件经过了多次审理,最终《堂案》宣判。
1. 庭审:指由法庭组织的公开审理法律案件的过程。
2. 法庭:指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并行使司法职权的机关。
审判、公审、庭审。
非法案件、非公开审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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