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溯及既往”的对称。法律只适用于它施行后所发生的事项,而不适用于它施行前所发生的事项的原则。
“不溯既往”是汉语中源自法律原则的固定表述,其核心含义指新制定的法律或规则不适用于其生效前的行为或事件。这一概念常见于法学领域,具有以下语义层次:
字面解析
依据《现代汉语词典》对“溯”的释义,“溯”本义为“逆流而上”,引申为“追溯、回溯”。因此“不溯既往”可直译为“不追溯过往”,即排除对过去行为的法律追究或规则约束。
法律术语定义
该词源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拉丁语:Lex retro non agit),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应用范围延伸
除法律领域外,该原则扩展至行政规章、合同条款等领域。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出,刑事司法解释效力一般以行为时法律为准,但若新解释更有利于被告人可例外适用。
语用特征
在语言学层面,“不溯既往”属于四字格法律术语,具有单义性、严谨性特点,与口语中“既往不咎”存在本质差异:前者强调法律效力的时间限定,后者侧重主观态度的宽恕。
“不溯既往”是一个法律术语,指法律原则上仅适用于其施行后发生的事项,不适用于施行前已发生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不溯既往”是“溯及既往”的对称,核心原则为:新法律仅对其实施后的行为产生约束力,不追溯实施前的行为。例如,2024年颁布的法律不能用于判定2023年的行为是否违法。
从旧兼从轻原则
我国刑法采用此原则:若行为发生时的旧法不认定为犯罪,或新法处罚更轻,则适用新法。例如,某行为在旧法中构成犯罪但新法不认定,则按新法不予追究。
例外情况
在非法律语境中,“不溯既往”也指对过去的错误采取宽容态度,强调面向未来。例如人际交往中,不因他人过往过失而持续责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规定:若旧法不认为某行为犯罪,则适用旧法;若新法处罚更轻,则适用新法。这体现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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