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之事,讼案。 明 海瑞 《赠定安博莫君署澄邑事膺保荐序》:“夫 澄 ,讼事独多於他方,无实之词最小民之情所难平者。”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设便民房》:“便民房者,乃为讼事之人而设也。”《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一○八回:“这边的讼事消息,一天紧似一天。”
讼事(sòng shì)是汉语中的复合名词,指因纠纷或争议引起的法律诉讼活动。其核心含义可从三方面解析:
一、词源与基础释义
“讼”在《汉语大词典》中解释为“争辩是非”或“向官府提出诉讼”,《周礼·秋官·大司寇》已有“以两造禁民讼”的记载,指诉讼双方当庭对质。“事”在此处指具体事务,组合后特指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争议事件。
二、权威词典定义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其定义为“诉讼案件”,强调其法律程序属性,例如:“家族为争产引发讼事,已提交地方法院审理”。该词多用于书面语境,与“官司”为近义词,但更具正式色彩。
三、语用特征
从语体色彩分析,“讼事”属于中性词汇,既可用于客观描述司法程序(如“调解未果转为讼事”),也可用于历史文献或文学作品中表现纠纷场景(如《二刻拍案惊奇》中“这场讼事纠缠三年未决”)。其使用范围涵盖民事、刑事等各类诉讼类型。
“讼事”是汉语中的一个法律术语,指与诉讼相关的案件或纠纷。以下是详细解释:
“讼事”指诉讼案件或纠纷,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争议。该词由“讼”(指诉讼、争论)和“事”(事情、案件)组成,合意为“需要诉讼解决的事件”。
“讼事”强调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区别于私下调解或和解。其核心在于“程序性”,需符合法定流程。
若需更多古文例句或法律案例,可参考《福惠全书》或现代司法案例集。
把笏抱头鼠窜博关不桡超突螭魅赤焮放言遣辞犯声风味食品隔条顾步花环糊弄江月郊寒岛瘦祭丁竭智尽忠机长蠲疑客帐司款迓楞头磕脑梁邸陋举洛荒蜜枣磨它子目的论木瓦南北你门赔填匹马裒畜情随事迁琼雷柔茂散脉山词蛇蛇事繇十足帅由倏忽私庙搜猎随性适分宿姧肃敬铁甲金戈廷论投膏止火讬称畏服为虎傅翼乌林小重阳小花脸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