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之事,讼案。 明 海瑞 《赠定安博莫君署澄邑事膺保荐序》:“夫 澄 ,讼事独多於他方,无实之词最小民之情所难平者。”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设便民房》:“便民房者,乃为讼事之人而设也。”《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一○八回:“这边的讼事消息,一天紧似一天。”
“讼事”是汉语中的一个法律术语,指与诉讼相关的案件或纠纷。以下是详细解释:
“讼事”指诉讼案件或纠纷,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争议。该词由“讼”(指诉讼、争论)和“事”(事情、案件)组成,合意为“需要诉讼解决的事件”。
“讼事”强调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区别于私下调解或和解。其核心在于“程序性”,需符合法定流程。
若需更多古文例句或法律案例,可参考《福惠全书》或现代司法案例集。
《讼事》是一个汉字词语,意为诉讼或诉讼案件。这个词由两个部分组成,分别是“讠”和“事”。
根据汉字的部首划分,其中“讠”是“言”的变体部首,“事”是汉字的一种基本部首。根据笔画的计算,词语“讼事”一共由12个笔画组成。
在繁体字中,词语“讼事”的写法与简体字相同。
在古代汉字中,词语“讼事”的写法基本保持了现代的形态。古代书法中对汉字的构造和笔画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但整体上与现代字形相似。
1. 他们之间的争执最终变成了一场长期的讼事。
2. 为了解决这场讼事,他们不得不寻求法律的帮助。
诉讼、讼案、诉讼费、讼辩、讼师、讼庭、讼争等。
纠纷、争议、纷争。
和解、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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