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ct(serve) as an assessor (in a law case);serve on a jury] 陪审员到法院参加案件审判工作
指陪审人员参加案件的审理工作。 郑观应 《盛世危言·吏治上》:“听讼之事,派以陪审,而肆威作福之弊袪;列以见证,而妄指诬陷之弊絶。”《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二八回:“堂上陪审的洋官,见是华官的朋友,也就不问了,姓 朱 的才徜徉而去。” 赵树理 《李家庄的变迁》十五:“龙王庙的拜亭上设起公堂,县长坐了正位,村里公举了十个代表陪审。”
"陪审"是现代司法制度中的重要概念,指在诉讼活动中由非职业法官的公民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解释,该词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普通公民以陪审员身份参与司法审判活动;二是指通过随机抽选方式产生陪审人员对案件进行裁决。
从法律实践角度分析,陪审制度包含三个核心要素:
该制度的历史渊源可追溯至西周时期的"三刺"制度,《周礼·秋官》记载"讯群臣、讯群吏、讯万民"的司法民主形式,后经清末修律引入现代陪审制度雏形。现行制度通过《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不断完善,2023年数据显示全国已有陪审员33.6万人,参审案件年均超300万件。
“陪审”是一个法律术语,指非职业法官的普通公民参与法院案件审判工作的制度。以下是详细解释:
陪审指陪审员到法院参与案件审理工作,通常由普通公民担任,与职业法官共同行使审判权。例如:“今天由小张陪审”表示小张作为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
陪审制度在中国近代已有实践,如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提出通过陪审制消除司法专断,赵树理作品《李家庄的变迁》也描述了陪审场景。
不同国家陪审形式差异较大,例如英国采用陪审团制,陪审员独立裁决事实;中国则为参审制,陪审员与法官共同审理。
如需进一步了解制度细节,可参考法律专业来源(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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