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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刑的意思、司刑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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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刑的解释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掌五刑之法。见《周礼·秋官·司刑》。后泛指主管法律刑罚的官。 唐 李贺 《昌谷诗》:“县省司刑官,户乏詬租吏。” 王琦 集注:“见 昌谷 之民,不好争讼,不少王税。” 唐 杜牧 《分司东都寓居履道叨承川尹刘侍郎大夫恩知上四十韵》:“ 禹 謨推掌誥, 汤 网属司刑。”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司刑是古代官职名称,专指掌管刑罚事务的司法官员。该词最早可追溯至《周礼》记载的“司刑中士”,属于秋官司寇下属,负责刑书制定与刑罚执行。唐代武则天时期曾将大理寺更名为“司刑寺”,主管审判复核全国重大案件,体现其司法核心职能(《新唐书·百官志》)。清代学者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释“司”为“主其事”,强调该官职的执法主体性。

现代《汉语大词典》将“司刑”定义为“执掌刑法之官职”,其职能涵盖案件审理、刑罚裁量及律令解释(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中国古代官制大辞典》进一步指出,该职常与司寇、廷尉等司法官职形成权力制衡体系。

网络扩展解释

“司刑”是古代官职名称,其含义和演变如下:

一、基本定义 “司刑”指掌管刑罚的官员,最早见于《周礼·秋官》,属西周司法体系中的官职,负责执行“五刑之法”(墨、劓、刖、宫、大辟)。后泛指主管法律刑罚的职官,如唐代将刑部改称“司刑”,主官称司刑大夫。

二、词源结构 由“司”(掌管)和“刑”(刑罚)组合而成,体现其核心职能是司法审判与刑罚执行。

三、历史沿革

  1. 周代起源:作为秋官属官,负责刑律实施(《周礼》记载);
  2. 唐代改制:龙朔二年(662年)将刑部更名为司刑,成为中央司法机构;
  3. 文学引用:唐代诗人李贺《昌谷诗》中“县省司刑官”等诗句,反映其职能在地方司法中的体现。

四、职能扩展 除执行刑罚外,还涉及案件审理、律法修订等职责,如杜牧诗句“汤网属司刑”暗喻司法公正。

可通过汉典、HttpCN词典等来源进一步考证历史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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