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赏赐宅第;赏赐的宅第。《晋书·贺循传》:“ 循 羸疾不堪拜謁,乃就加朝服,赐第一区,车马牀帐衣褥等物。” 清 吴伟业 《和王太常西田杂兴韵》之七:“城中赐第书千卷,祠下丰碑柳十围。”
(2).谓赐及第。 宋 高承 《事物纪原·学校贡举·唱名》:“《宋朝会要》曰:‘ 雍熙 二年三月十五日, 太宗 御 崇政殿 试进士, 梁顥 首以程试上进,帝嘉其敏速,以首科处焉。十六日,帝按名一一呼之,面赐及第。’唱名赐第,盖自是为始。”《辽史·圣宗纪》:“以 瀋州 节度副使 张杰 为节度使,其皇城进士 张人纪 、 赵睦 等二十二人入朝,试以诗赋,皆赐第。” 元 黄溍 《上京道中杂诗·枪竿岭》:“忆昔赐第归,吾母适初度。”
“赐第”一词在汉语中有两层主要含义,综合多个来源解释如下:
指帝王或地位尊贵者将宅院赏赐给臣子或特定对象。该用法最早见于《晋书·贺循传》记载,晋元帝因贺循体弱无法上朝,特赐其宅第及生活用品。清代吴伟业的诗句“城中赐第书千卷”也印证了这一含义。
特指皇帝在科举考试中直接授予考生进士资格。宋代《事物纪原》记载,宋太宗雍熙二年(985年)首创“面赐及第”制度,亲自唱名并授予进士头衔。辽代史料中也有类似记载,如辽圣宗时期通过诗赋考试选拔人才并赐第。
部分资料(如)提到“赐予官职”的引申义,但此说法未见于权威典籍记载,可能是现代语境下的扩展解读。建议以古代文献记载的两种释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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