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个人利益所行之事。《管子·形势解》:“行天道,出公理,则远者自亲;废天道,行私为,则子母相怨。”
"私为"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在现代汉语中使用较少,其核心含义指个人出于私心或私利而进行的行为,通常带有不合法度、不合公义的贬义色彩。以下是基于权威汉语词典和古籍的详细解释:
以私心行事
指不顾公理或法度,完全按照个人意愿或利益行事。
来源:《汉语大词典》(罗竹风主编)"私为"词条释义:"犹自作主张;为所欲为。"
古籍例证:
《韩非子·有度》:"故当今之时,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为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强调摒弃私为以行公法)
违反公共规范的行为
特指违背礼法、制度或道德准则的私自作为。
来源:《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释为:"私自作为,不守礼法。"
古籍例证:
《礼记·曲礼上》:"毋剿说,毋雷同,必则古昔,称先王。" 郑玄注:"皆为重成教,防私为也。"(禁止抄袭与盲从,防止个人私为破坏教化)
《说文解字》:"禾也。从禾,厶声。" 本义指禾稼,引申为"个人所有"(如私田),后泛指个人利益或隐秘行为。
《说文解字》:"母猴也。" 假借为"作、行"之意,表示动作行为。
"私为"强调行为动机的私利性,与"公为"(为公行事)相对立,常见于先秦法家、儒家论述中批判非正当行为。
在当代语境中,"私为"可引申为: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4条关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隐含对"私为"的否定。
参考:管理学著作《组织行为学》(罗宾斯)对"越权行为"的案例分析。
(注:古籍及辞书来源以实体出版物为准,法律条文引自全国人大官网公开文本。)
“私为”是一个汉语词语,其核心含义可结合多个权威来源综合解释如下:
指为个人利益所行之事,强调行为动机的私利性,与“公理”“天道”相对立。例如《管子·形势解》提到:“废天道,行私为,则子母相怨”,说明违背公共准则而追求私利会导致矛盾。
词性构成
语境用法
多用于批评性语境,如:
近义与反义
部分来源(如)将“私为”解释为成语,定义为“个人擅自决定,不顾大局”。但此说法未见于更高权威典籍,可能为现代引申义,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建议在古文或正式文本中,优先采用《管子》原典的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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